1、鉴定评估协议书
甲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
乙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某项鉴定评估工作,并希望邀请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委托,对指定的鉴定评估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工作。
1.2 鉴定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说明评估项目或对象)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支付相应的鉴定评估费用。
2.2 评估费用为:(具体说明费用计算方式)
2.3 甲方应于评估工作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支付评估费用。
第三条
2、 保密义务
3.1 双方应保守鉴定评估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
3.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涉及鉴定评估工作的信息。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说明有效期或服务期限)。
4.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使对方无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
6.1 本协议自双方
3、在协议末尾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除非经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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