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地址:(出让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受方)
地址:(承受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关于(详细描述建设用地位置、面积、权属性质等相关信息),现甲方自愿将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特此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权属转让
甲方自愿将上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后乙方成为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人,并享有相应权益,甲方不再对该建设用地行使任何权利和义务。
二、使用条件
1. 乙方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规划、设计方
2、案进行相应的建设,并负责建成后的管理和维护。
2. 乙方不得将该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同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和用途。
三、权履行方式
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具体约定时间)内根据协议金额支付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给甲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并清理相关无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法规变动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互相协商解决。但无论任何原因,合同违约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具体起始时间)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有效期过后未续签或协商终止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2.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