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包车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达成以下旅游包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包车服务商:指提供旅游包车服务的经营者。1.2 包车乘客:指与包车服务商签订包车协议,并享受包车服务的个人或组织。1.3 包车行程:指包车服务商按照包车乘客的要求提供的旅游包车服务期间的行程安排。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包车服务商将按照包车乘客的要求提供旅游包车服务,提供车辆、司机以及相关服务设施。2.2 包车乘客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包车费用,并遵守包车服务商的相关规定。2.3 包车行程的具体内容、日期、时间、地点等应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并经
2、双方确认。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3.1 包车乘客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包车费用,费用的计算标准由包车服务商按照市场行情确定。3.2 包车费用应在包车服务开始前支付,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4.1 包车服务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包车服务,车辆应符合安全、卫生、良好的使用条件。4.2 包车乘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享受包车服务,保持车辆整洁,不损坏车辆设施。4.3 包车乘客享有合理要求包车服务商提供途中的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权利。4.4 包车服务商有权要求包车乘客保证旅游安全,不得从事危险行为。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5.2 协议双方如对协议内容及其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包车行程结束后即失效。6.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包车乘客和包车服务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署页,请包车乘客和包车服务商进行签字确认)包车乘客:_(签名) 日期:_包车服务商:_(签名)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