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合作协议甲方:(全称)、住所地:乙方:(全称)、住所地:鉴于:1. 甲方拥有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权,并愿意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2. 乙方具备合作条件和意愿。基于双方自愿、诚信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其拥有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合法开具。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价格购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合法使用。第二条 发票价格及结算方式1. 乙方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购买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具体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发票
2、购买款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发票款项应当以现金支付,不得采用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三条 发票使用注意事项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并保证所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2. 乙方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时应特别注意,不得将发票用于虚假报销、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3. 如由于乙方在使用增值税发票过程中的违法使用行为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保密责任1. 双方同意对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财务、操作等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该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 双方应确保其员工、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五条 协议的有效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双方协商确定)年。协议期满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续签。第六条 附则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等一切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2. 对本协议的解释、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作出。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