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乙方:(代理方)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执业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依法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现进一步约定以下事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处理(详细描述委托事项)。
第二条 代理范围
乙方将全权代理甲方办理上述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请、审查、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件等所有相关工作,并代表甲方在相关机关和法院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三条 代理费用
甲方应
2、按照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后另行签署费用协议。
第四条 义务和权利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列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列举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对于彼此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经双方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第八条 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并支付全部代理费用后终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约定事项进行补充)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