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承包经营合同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承包经营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丰富旅游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承包经营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则不得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足额缴纳全年承包费后,甲方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
2、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 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即每月 元;工商费、税务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交付承包费时一并向甲方预付该场所的承包保证金 元(大写: 整)。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
3、管理,严禁乙方随意扩充或增加柜台、乱摆乱放商品及在门前过道摆放柜台和销售商品; (二)甲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场所权属清楚,无使用权之纠纷。在乙方支付全部承包费并交付保证金后将上述场所交付乙方,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提高承包费; (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后两日内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本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如承包经营的场所为房屋或茶楼的,不得改变其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等。爱护景区设施设备,
4、如有损坏,乙方按照原价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予以经营,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有损景区形象的情况发生(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变质的商品、欺诈游客、围追客人兜售商品、强买强卖、与游客争吵等),若因此给景区和顾客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
5、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元,乙方需在两日内补齐扣除部分的保证金。若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五)水电费、卫生费、税费、工商费、安装xx和宽带、安装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 日乙方按照其电表实际使用的数额1.00元/度的价格向甲方缴纳,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因使用该经营场所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着统一服饰或配备具有地
6、方文化特色的统一服饰,普通话交际,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七)乙方应完善消防设施,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私自乱搭电线,严防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的,乙方除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该经营场所的结构或用途
7、,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2、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3、从事超范围经营引起的游客投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三)承包经营期间,如甲方因该经营场所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经营场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将该经营场所抵押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承包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无息返还乙方。 (四)在承包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费按未履行的实际承包期限所缴金额无息
8、退还乙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退还本经营场所: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求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甲方建设需要调整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场所。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若甲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除退还给乙方
9、实际未履行期限内的承包费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承包费,乙方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第五条规定的,除付清所欠款项外,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的违约金。 (四)因乙方的原因引起游客投诉,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情形严重的(情形严重包括:省级责任投诉一次、区级责任投诉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游客受到损失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年租赁总额15%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
10、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国家政策含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景区做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神旅集团法律事务部、财务投资部、湖北 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存档),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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