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经销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公司全称)、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并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成为甲方的独家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独家经销权
1.1 甲方在中国(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予乙方独家经销权,乙方有权以自己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的名义,在约定范围
2、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具体日期,或者具体年限)。
2.2 若乙方在合作期届满前达成约定的销售目标,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若未达成销售目标,则甲方有权选择续签或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经销区域
3.1 乙方的独家经销区域为(具体地域)。
3.2 甲方同意不向该区域内的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销售产品。
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明确的价格政策,包括产品的进价、建议零售价等信息。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并按约定支付甲方的货款。
第五条 推广和宣传
5.1 双方将共同制定并实施产品宣传和推广策略,包
3、括但不限于广告、促销活动、市场推广材料等。
5.2 甲方应提供支持和协助,包括提供宣传资料、销售培训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双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的五年。
第七条 纠纷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8.2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生效。
特此协议,以供双方参阅和签署,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