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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pdf

1、1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中国経済日本企業2023年白書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3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目 录致辞-52023年建议的诉求-7综合概要-9第部-21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第章-23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第部-31共同问题及建议第章-33贸易第章-41投资第章-49竞争法第章-55税务及会计第章-61劳务第章-67知识产权第章-79节能及环保第章-87技术标准及认证第章-93物流第10章-99政府采购第11章-107商会组织第部-109各产业的现状及建议第章-111农林水产业及食品第章矿业及能源.-煤炭-117.-电力-119第

2、章建筑业.-建筑-127.-房地产-133第章制造业.-纺织及服装-139.-化学品-147.-药品-155.-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159.-化妆品-167.-水泥-173.-钢铁-177.-家电-183.-办公设备-18910.-电子元器件-19511.-汽车-201第章信息通信业.-信息通信-205.-软件-213.-文化创意产业-221.-广告-229第章运输业.-海运-235.-空运-245第章流通及零售业.-批发业-251.-零售业-257第章金融及保险业.-银行-263.-人身保险-275.-财产保险-283.-证券-289第章观光及娱乐业.-旅游-299.-酒店-305第10

3、章-309养老服务和产业第部-313各地区的现状及建议第章-315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第章-333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第章-359华南地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第章-365东北地区(沈阳市、大连市)第章-371中部地区(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章-377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5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去年,中日两国迎来了邦交正常化50周年,并举行了各种纪念活动。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5周年。自去年年底以来,随着新冠防疫措施的放宽和取消,作为中日两国间交流和商务活动基础的人员往来也在逐步恢复。在此背景下,希

4、望中日之间的相互交流能够更加活跃,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发展。中国日本商会为促进与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对话,自2010年起,制作发行了 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白皮书。本白皮书针对中国日本商会及中国各地商会中的日资企业(法人会员8,353家)所面临的问题展开了分析,并对解决问题的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全书分为四大部分: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现状、共同问题及建议、各产业的现状及建议、各地区的现状及建议,共28章、55个建议项目。白皮书描述了日本企业眼中的中国经济现状,多年来在中国各地开展业务的日本企业在华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都在书中得到了体现。2023年3月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5、提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本白皮书的主要诉求是“确保公平性”,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基础,也是谋求中国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我们相信,中国政府在通过深化改革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可以从本书的建议中获得不少启示。在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外资企业具有无法估量的重要性。其中,日本企业更是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全球经济前景愈发不明朗,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日本商会今后将继承前辈们的业绩,进一步夯实中日经济合作关系,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营商环境,积极向中国中央及地方政府提出建议。本白皮书各部分均由中国日本商会会员企业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之余编写而成,不仅反映

6、了本商会的意见,也反映了来自中国各地的日本商会组织的意见。谨向付出了辛勤努力的各位致以衷心的感谢。我们衷心希望通过本白皮书,促进中日两国的对话,加强两国之间的联系,共同实现进一步的发展。致 辞本间 哲朗中国日本商会会长7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2023年建议的诉求整体理念“确保公平性(特别是要提高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建议的三要素1.公平竞争为建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希望修订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制度,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制度。2.对外开放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希望进一步放开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采用国际标准。3.行政规章的

7、执行及程序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希望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办理速度,大幅取消审批和认证。同时,希望统一制度的执行和解释,在制度变更时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今年的重点领域1.“税务相关问题”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将于 2023 年底结束。若到时候政策被取消,雇佣外籍人员的企业税负将大幅増加。2022 年 7月实施的印花税相关公告明确规定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书立应税凭证的,即使在中国境外书立,但只要客户等交易对方位于中国境内,进行交易的境外企业也应当缴纳印花税。希望无限期延长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并调整有关印花税规定。2.“数据跨境和管理相关问题”随着“数据三法”的实施,数据跨

8、境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得到完善,未来将会正式开始执行。但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用户企业而言,由于并无可以参考的前例,所以在程序等方面尚有很多不清晰之处。希望在制度执行之际,可以提前提供指南,相关政府部门之间能够协调合作,同时希望贯彻内外无差别原则,平等对待外资企业。9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综合概要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及主要建议希望提高中国营商环境的可预见性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在2021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批准,其指导思想中提出,要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9、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同时还强调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此外,“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畅通国内大循环”,并指出为此将“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最佳实践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同时还提出要“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将“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形成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对此,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畅通国内大循环”来推动形成国内统一市场并打破各种障碍,通过“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来扩大内需,创

10、造更多的商机,并由此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时,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放在首位,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放在重点工作的第四位。该重点工作中包括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等内容,表明中国政府在2023年将特别重视对外资企业的支持。受中美经贸摩擦的持续、各国贸易保护主义行动等因素的影响,日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正在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进一步提高中国营商环境的“可预见性”。关于提高可预见性,外商投资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日资企

11、业及日方相关机构在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白皮书中提出的诸多建议在该法中得到了体现,例如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征求外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第10条);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16条)等。该法将给在华开展业务的日资企业带来巨大影响,期待各级行政部门按照条文规定内容切实执法,使中国市场得到进一步开放。此外,2020年5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首部民法典。我们期待此类法律的出台能够帮助日资企业进一步“提高可预见性”。日资企业希望2023年成为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公平性”,“提高透明度”。同时,在中国政府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日资企业愿意通过

12、开展各项商业活动为之做出积极贡献。中国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以及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全面深化改革,力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此,我们从公平竞争、对外开放以及行政规章的执行和程序三个角度出发,谨将日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理如下。本白皮书围绕在华长期开展业务的日资企业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相信其中不少内容可以为深化改革提供思路。希望其中的部分内容能为中国政府今后的政策规划提供一些参考。(1)公平竞争“十四五”规划强调,中国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基本制度,坚持平等准入

13、公正监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梳理和取消对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造成阻碍的规定等。从2023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看,在“切实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中,提出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中,提出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本白皮书根据这一方针,希望对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制度进行修订,提高市场经济规则的透明度并规范执行,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竞争法: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重要领域的经营者

14、集中的审查,这一点值得肯定。另一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明确之处,可能会导致经营者难以作出判断,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时的“经营者集中”和“控制权”的构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判断标准、审查和决定的相关标准和思路。希望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对这些标准及思路作出明确说明。技术标准及认证:在中国,对于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数据安全相关法规,会通过办法、细则、标准等形式对其具体内容作出规定,目前已开始着手逐步制定,但同时也有许多尚未开始制定或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希望在制定过程中能够听取外资企业等相关方的意见,同时在制度制定及执行方面,应注意避免对云服务等新业务的发展形成阻碍,不要歧视性

15、对待外国产品和服务。此外,我们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在实施时提供必要的事前指导,确保企业充分的应对时间,并在相关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顺利实施。在各项制度的执行方面,希望作出以下改善,提高可预见性,确保企业能够守法经营:明确相关解释;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简化各项手续并加快办理速度;对申请和查询作出书面回复并召开说明会等。11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 政府采购:目前,中国的政府采购仍以采购本国产品为主,对于进口产品的采购进行限制或者排斥。从财政部202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可以看出,平等待遇的范围仅限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

16、产的产品(含所提供的服务)。希望尽早修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中将政府采购对象范围限定在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内容,减少进口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限制,进一步放开政府采购市场的范围,营造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环境。财政部202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平等对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并给予高度肯定。但是,到目前为止,据闻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在进行采购招标时,仍然会将外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排除在外。为了在中国市场建立一个有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希望在政府采购和公共项目招标等活动中,不要将外资企

17、业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外,并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希望将“安可”或“信创”制度相关名单予以公开,同时明确所适用的产品范围、要求内容和标准,保证市场准入的透明性和预见可能性。特别是在信息安全领域,如果对准入标准和条件不作出明确规定的话,海外企业的准入实际上是较为困难的。此外,从提高可预见性的角度出发,希望公开相关认证产品的信息。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对于那些具有当前国产产品所不具备的先进功能、性能、规格、临床价值等优势的外国医疗器械产品,希望规范采购产品选择程序,以便在文件明确提出医疗一线对于这些优势的需求时,那些符合条件的进口产品不会被排除在外,实现公平供应。(2)对外开放

18、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将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2023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 中,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部署为重点工作之一,其中提出要“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在2022年1月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外商投资的限制性及禁止性措施由原来的33项缩减至31项,部分行业放宽甚至取消了外资的投资比例限制。这表明中国正在为打造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体系而努力。此外,还有部分领域虽未被列入负面清单,但却因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某些规

19、定,而导致外资在实质上被限制准入。习近平主席曾在2019年6月大阪二十国集团峰会中表示,中国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我们期待今后进一步修订这些负面清单以外的法律法规。此外,作为外资企业基本法的外商投资法 及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也颁布实施了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法内容的地方性条例,预计未来将继续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希望继续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开放外资准入限制领域,进一步采用国际标准。投资: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限制和禁止事项从2020年版的33项减少至31项,在一定程度

20、上放宽了限制,值得肯定。希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进一步调减限制和禁止项目。在调减限制和禁止项目时,一方面希望通过说明、释义或指南等形式明确具体的适用情况和适用行业,另一方面希望完善执行环境以及指导执行工作,使调减内容在各级行政部门得到贯彻落实。由于各类负面清单的修改,企业开始摸索新领域。虽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解除了相关限制,但事实上外商投资企业却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有时难以进入相关领域。“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及“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外商投资法的两大重要支柱。在落

21、实这两项规定的过程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完善体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等部门设立沟通窗口,把握问题所在,并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根据必要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1月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音乐除外”这一表述让外资企业看到了经营网络音乐产品的希望。然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文件却让希望成为泡影。希望主管负面清单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以及主管该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修订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让外资企业也能够运营

22、网络音乐服务。信息通信:在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方面,外资准入依然受限。对此,希望放宽相关限制,使外资企业充分发挥在本国积累的专有技术,在中国开展具有吸引力的ICT业务。对此,希望针对外资企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出台明确的操作指南(办理经营许可证所需具备的条件及程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关键是应当通过良性竞争培养国内企业和人才,而不是一味的保护国内企业。无视市场需求限制海外正版进入市场,会导致未通过政府事前审查、检查的仿冒产品、盗版文化创意产品在市场上蔓延。建议如下:希望取消对外国企业和对海外文化创意产品进口、制作、流通、销售的各种限制,消除其准入壁垒。希望允许外资企业

23、经营线上音乐发行服务等。希望放宽上线动画的预审规定。在进行审查时,希望不再要求提交全集动画样本,放宽并明确审查的标准,加快审查速度。为促进与海外市场的文化交流,进一步推动国内游戏市场的发展,对于进口游戏,希望及时进行审查并授予版号,同时更加积极地为海外优质游戏产品发放许可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旅行:希望尽早向外商独资旅行社全面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自2011年以来,外资合资旅行社在一定条件下被授权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但是直至今日,仍未对外资独资旅行社全面放开。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13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同意在天津、上海

24、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允许在上海市、重庆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国函2022104号通知)。长期以来,日资旅行社一直在通过本白皮书呼吁开放该项业务,虽然目前只开放上海和重庆这两座城市,而且开放的时间也较为有限,但毕竟还是敞开了大门,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欢迎。可以感受到,在后疫情时代,中国公民对于恢复赴日旅游充满了期待。而日资旅行社在日本及海外已建立起广泛的业务网络,并且通过长期从事日本国内旅游业务,在服务、应急响应、防疫等方面也已形成了自身的优势,在接待中国游客时,这些

25、优势将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确保游客能够享受到舒适安全的日本之旅。希望今后进一步开放。财产保险: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公布。该办法规范了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对股东条件及出资比例上限(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为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作出了严格限制。这使得外资在成立合资财产保险公司时,可供选择的合作对象(中方非保险类企业)变得非常有限。为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与健康发展,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股东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合资目的等)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希望将其合作对象的出资比例上限从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左右。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实施综合性服务,为了方便消费者并提高其满意度

26、希望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中加入“保险相关其他业务”,以便可以实施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及日本的投保人在中国遭遇事故时的公估业务审查服务等。(3)行政规章的执行及程序“十四五”规划强调,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此外,2023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切实落实 两个毫不动摇”列为了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27、从本白皮书中针对各领域所提出的诉求来看,这些依然是日资企业的普遍诉求,希望今后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解决日资企业诉求。贸易:对相同产品的HS编码、原产地证明等进出口申报相关的海关审批以及保税区、物流园区或保税港区的执行情况,对规则、规定的解释因地因人各异。随着通关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有些方面已得到改进,但仍希望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作详细的操作手册等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为了提高全国统一执行的可行性,希望强化海关之间的协调功能。2012年实施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外支付时取消了与通关数据进行核对的作业,提高了贸易结算的便利性。另一方面,在进行货物贸易的对

28、外付汇业务时,原则上要进行“报关信息核验”,因此,在报关手续完成之前不能进行对外付汇,导致支付延迟。虽然放宽了转口贸易结算的限制,但适用对象受限。希望继续放宽限制,无论规模大小,为信誉良好的企业进一步放松限制。投资:在北京和杭州等一些地区,出现了拒绝设立投资性公司分支机构的情况。在其他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获得当地金融办的批准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设立手续即可。而北京和杭州等一些地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主管部门(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观判断予以拒绝。外资投资性公司具有统筹职能,通过在中国进行各种类型的实质性投资,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投资性公司在各地

29、区设立分支机构,对提升投资性公司原有的统筹职能至关重要。为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的持续发展,希望作出改进,以确保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被拒绝成立分支机构,并确保其得到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待遇。税务及会计:适应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将于2023年底结束。该项政策本应于2021年底到期,但根据延续通知,将继续延长至2023年底。该项政策一旦取消,则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均将成为征税对象,导致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负大幅增加。希望无限期延长现行津补贴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和外籍人员税负。印花税方面,印花税法取代了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自2022年7月起施行。相关公告明确规定境外企

30、业与中国境内企业书立应税凭证的,即使在中国境外书立,但只要客户等交易对方位于中国境内,进行交易的境外企业就应当缴纳印花税。在日本,对在日本境外书立的合同等不征收印花税。鉴于这一情况,希望修改该项规定。关于境外企业缴纳印花税尚未出台明确的实施细则,不同税务局的解释存在差异。希望发布具体操作指南。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随着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要求企业采取应对措施,但由于部分并列标准尚未公布,企业无法立即开展相关检验,同时考虑到型式检验的检验周期,很难在实施日期前完成强制性标准更新的变更申请。以GB9706.1系列标准为例,其适用范围广泛,尚未颁布并列和专用标准。因此,希望同时颁布

31、强制性标准及其并列标准,并将颁布后实施该标准的过渡期延长至三年。化妆品:关于原料安全登记信息,希望能够在充分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希望首先考虑解决原料生产企业的系统登记信息与化妆品生产企业拥有的信息存在的不对称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希望在充分考虑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制定安全性评价标准,以避免对纳米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价时提出过高要求。银行(租赁):暂停出台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跨省经营监管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

32、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15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 由于大多数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在非常有限的业务网络范围内开展经营,这一规定可能对其经营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删除这一拟议条款。财产保险: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保险业务原则上以省市区为单位,不得跨区域经营,希望放宽这一限制。建议引入全国经营许可制度或类似制度,以确保不仅向大型商业地产等属于例外情形的消费者,同时也向跨经营区域的消费者,统一提供保险服务。2022年白皮书建议中得到改善的主要项目2022年白皮书提出的建议中,得到改善的主要项目如下。我们认为这些项目已经按照建议的方向得到了改善,在此,感谢中国政府为完善营商环境做

33、出的努力。但其中仍有一些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尚有许多领域有待改进,希望中方继续加大改善力度。1)【大幅放宽新冠防疫措施以及放宽中日两国间人员往来相关限制】2022年12月以来,中国陆续放宽了对新冠病毒疫情的各类防疫规定。因此,2022年白皮书中提出的许多与新冠病毒疫情防疫措施有关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例如,尚未恢复对日本公民来华入境15天以内免签,尚未恢复中国公民赴日团体游等。希望继续改善这些问题。2022年白皮书中针对新冠病毒疫情提出的主要建议 尽快恢复与日本的直航航班,增加航线的航班数量 快速签发常驻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留学生签证,放宽制约常驻人员来华赴任或日

34、籍员工来华出差的各种手续。改善集中隔离环境,缩短集中隔离期限,取消集中隔离结束后各城市自行附加的隔离措施 尽快明确快捷通道的操作流程并加以合理完善 恢复中国游客赴日团体游 明确防疫措施的结束时间 保证外籍人员在“健康码”等系统的使用中享有平等机会 避免防疫措施的通知和指令相互矛盾 避免社区、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对管控措施的层层加码 改善与工作签证等手续有关的问题(要求补充申请资料等)为外籍人员提供更多获取防疫措施信息的机会 恢复日本公民来华入境15天以内免签政策 明确进口冷冻食品的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操作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抵达中国时免予核酸检查 向所有航空公司平等地披露防疫措施相关信息,明确现场主

35、管部门的岗位职责 批准将国际客运航班机位转为货运航班机位 改进机场检疫消毒剂喷洒作业方式 明确机组人员和其他机场人员等重点管控人员范围 增设入境后隔离设施 在封闭式管理等防疫措施下确保商品物流的正常运行 重启入境游2)关于经营者集中(2022年白皮书P59,“竞争法”相关建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高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即提高了经营者集中当事人集团整体营业额标准。虽然这一点值得肯定,但该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希望尽快完成修订并施行。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跨境融资上限(2022年白皮书P283、“银行”相关建议)2022年10月,为避免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企业财

36、务恶化,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2238号),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00上调至1.25,使得外债额度从净资产的2.0倍扩大至2.5倍。但是,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业绩和资金周转并没有回到疫情前的水平,希望进一步扩大外债额度,以进一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的延续和发展。4)对外资独资经营旅行社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2022年白皮书P313,旅游相关建议)自2011年以来,外资合资旅行社在一定条件下被授权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但是直至今日,仍未对外资独资旅行社全面放开。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

37、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允许在上海市、重庆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国函2022104号通知)。长期以来,日资旅行社一直在通过本白皮书呼吁开放该项业务,虽然目前只开放上海和重庆这两座城市,而且开放的时间也较为有限,但毕竟还是敞开了大门,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欢迎。可以感受到,在后疫情时代,中国公民对于恢复赴日旅游充满了期待。而日资旅行社在日本及海外已建立起广泛的业务网络,并且通过长期从事日本国内旅游业务,在服务、应急响应、防疫等方面也已形成了自身的优势

38、在接待中国游客时,这些优势将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确保游客能够享受到舒适安全的日本之旅。希望今后进一步开放。日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提质增效、扩大经济规模,日资企业一直对此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在中国的出口目的地中,日本按国家和地区排名第三;在中国的进口来源地中,日本同样排名第三。对中国来说,日本依然是重要的贸易伙伴。此外,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根据日本财务省贸易统计和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对2022年中日双边进口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显示,2022年中日贸易总额37,353,743万美元,同比下降4.6%,较创下历史新高的2021年有所减少,但依然成

39、为继2011年(37,842,490万美元)之后的历史第三高值。中国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1,891.3亿美元,同比增长8.0,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实际使用日资额391,325万美元,同比增长16.0%。根据中17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方统计,日本对华投资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下降后,三年来首次转为增加。日本对华投资占外国对华投资总额的2.3%,与2020年的水平相同。日本外务省进军海外日资企业据点数量调查2021年版:截至2021年10月1日显示,日资企业在华“据点数”为3

40、1,047个。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调查(2022年度海外日资企业实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华日资企业有效问卷数(593家)中,有45%的企业表示将在华累计收益中的“绝大部分”或“一半左右”用作投资(再投资)本金,用于增强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和销售等能力。这表明,有许多日资企业将在华投资收益用于在华进一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供应链日益复杂的大环境下,日资企业希望今后继续与中国共同发展。此外,受中美经贸摩擦等因素的影响,日资企业在做出重大商业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正在增加。日资企业今后愿意进一步扩大在华业务,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我们期待中国的营商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优化,可预见性得

41、到进一步提升。碳中和与日资企业中国政府提出了2030年前碳达峰以及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作为日资企业,希望通过商业活动为实现上述目标积极提供合作并做出贡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调查(2022年度海外日资企业实况调查)显示,在华日资企业有效回答数(654家)中,有72.4(上一年为63.5)的企业采取脱碳措施(温室气体减排)(包括计划采取),占比超过七成。按行业划分,38.2%(上一年为33.2%)的制造业企业和38.9%(上一年为29.2%)的非制造业企业表示已“采取脱碳措施”,表示“采取脱碳措施”企业比例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在“电器电子产品”“橡胶、陶瓷业、土石”“零售业”“金融、保险业”等

42、行业,回答“采取脱碳措施”的企业占比均达到五成以上。总的来说,许多行业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着手采取脱碳措施。具体措施方面,“节约能源资源”占比最高,为70.9%;接下来依次为“购买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太阳能、风能、氢能等)电力”38.6%、“开发环保新产品”36.6%、“绿色采购(要求供应商开展脱碳化)”34.4、“采购和发货时调整物流(使用低碳车等)”24.1%、“能源结构(热能、运输燃料等)电力化(建筑电气化、引进EV等)”21.2%。在华据点中回答“有脱碳相关目标”的企业占比为21.5。其中,回答“由总部设定”的企业占49.2%,回答“在华据点自主设定”(包括在华据点根据总部指令设定具体

43、数值的情况)的企业占42.3%,回答“在华据点为满足客户要求而设定”的企业占8.5%。在华据点无数值目标的情况时,有56.6的企业表示“总部有数值目标”,有5.0%的企业表示“有顾客要求,计划近期设定独立的数值目标”。由此可知,在华日资企业正在更加具体和积极地研究和实施相关举措,以推动实现碳中和。另一方面,企业在推进脱碳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包括脱碳投资的成本效益和盈利能力、沉重的成本负担、制度的不明确性和复杂性、难以了解补贴等相关信息。在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中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中国政府针对日资企业的碳中和举措,对那些高能效的技术和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并给予成本方面的扶持。现就本白

44、皮书提出的碳中和主要建议介绍如下。节能及环保:在以二氧化碳减排为目标的能耗控制政策等背景下,突然的限电令开始成为一种常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给企业造成机会损失。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断电之前及早发出通知;将相关时间表和减排目标可视化;不再制定一刀切的目标,对那些环境贡献度较高的企业不再予以限制;确保所设定的目标不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经济增长;确保稳定供电,满足实际需求。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18年起中国政府开始逐步减少可再生能源补贴,这导致可再生能源的采购与应用比以前更加困难。希望能够从持续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角度出发,对于那些致力于扩大

45、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企业,采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各种激励措施。此外,企业可能会通过租赁发电机和引入天然能源来应对限电,并通过引入高效率设备来提高能效,对此,希望能够扩大补贴范围,在企业采取这些措施时为其提供补贴。希望推进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I-REC,国际绿证)和中国政府批准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GEC,中国绿证)的互认,以推动建立多样化的可再生能源采购渠道,提供便捷、价格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实现电力行业(包括推进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改革。希望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和奖励,以鼓励积极引进可再生能源、采取先进措施努力实现碳中和的企业。为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希望能够考虑设

46、置相应的窗口,以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积极推进节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二氧化碳回收和数字化转型等,同时,进一步推进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企业间的协作与合作。化学品:中国已制定并发布了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相关计划,并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作为重要支柱之一稳步推进。在这一背景下,2021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并且正在考虑未来扩展到钢铁、石油和化工等七个行业。以石油化工为代表的化工行业在企业数量上远超发电行业,这些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小不一,情况各异。可以预见,该行业在引入碳排放交易制度时,将会面临许多挑战,包括排放量的计算、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方法等。希望相关主管部门提

47、前制定完善的计划,并向企业作出说明,听取企业意见,在引入制度时设置充足的过渡时间。电子元器件:2022年夏季临时限电措施频发,导致电子元器件制造商停产、转移生产或降低开工率。这对整个电子元器件的全球供应链产生了不利影响。中国政府稳步推进“双碳”目标(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强调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向低碳生产转型。为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许多日资企业制定了以实现环境零影响为目标的碳中和路线图,并开始积极推进。希望中国政府建立多元化可再生能源采购渠道,向国内企业供应易于获取且价格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并推动绿色改革。希望中国政府引入激励政策,对积极引进可再生

48、能源并实现高利用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21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第部中国経済日本企業現状第部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23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長体96 第部 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第章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的现状2022年中国经济走向2022年,中国经济同比增长3.0%,低于中国政府的年度目标,原因是奥密克戎变异株扩散后严格的防疫措施导致供应链中断、消费者信心恶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恶化等。虽然,临近年底时,在政府宣布大幅放宽防疫措施后,疫情暂时平息的城市,经济活动开始迅速恢复。但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中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

49、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表:主要经济指标及目标2022年目标值实际值经济增长率(实际)5.5左右3.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3左右2.0M2(注1)n.a.1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n.a.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n.a.-0.2城镇调查失业率(注2)5.5以内5.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1,100以上1,206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注3)n.a.2.9注1:关于M2的预期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其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注2: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实际值为1月-12月的平均值。注3:关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其增长)

50、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资料来源: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图:实际经济增长率与贡献率-5051015资料来源:CEIC各项需求的走势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全年同比增长5.1,增速略高于上年(2021年增长4.9)。分项数据显示,在房地产企业的债务问题导致住房建设停顿、交付时间推迟,市场情况恶化之下,房地产投资持续低迷,明显低于上年。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速高于上年,部分原因是下半年作为额外的经济措施,通过扩大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政策性银行的新贷款提供了支持。制造业投资总体上保持较快增长,尽管由于供应链的中断和下半年以来出口的下降,同比增速有所收缩。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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