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竞竞业限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参与订立,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和乙方(以下简称员工)。公司和员工均确认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约定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二、协议内容1. 非竞竞业限制期限员工自离职之日起,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竞争性活动。禁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直接竞争的业务、与公司具有商业合作关系的业务,以及对公司商业秘密构成威胁的任何活动。2. 禁止范围和地域禁止范围涵盖全球,不受地域限制。员工不得在离开公司后,在任何地方参与与公司业务相同
2、或类似的竞争性活动。3. 禁止行为的具体约定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在禁止期限内,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2)招揽或引诱公司现任或曾任员工离职,并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工作;(3)利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商业机密为任何个人或组织谋取利益;(4)揭示、泄露或利用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财务信息、技术方案等。4. 违约责任如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律师费用等。违约行为还可能会导致法律追究。三、协议生效与解除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公司盖章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协议期满;(2)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3)员工曾经涉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事实,并经公司调查属实。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阅读并确认了本协议内容后,请您签字确认,并认可遵守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以日起生效。公司(盖章): 员工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