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开发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拥有旅游景区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资源,乙方具有旅游景区开发与运营的经验和技术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将提供旅游景区的运营权、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设施等相关资源,作为合作的基础。1.2 乙方将负责旅游景区的开发、设计、建设、改造、管理和运营,确保景区的安全、有序、优质的运营。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终
2、止。2.2 双方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具体续签条款和条件另行协商确定。第三条 义务和责任3.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3.1.1 提供清晰准确的旅游景区资料和权属证明;3.1.2 维护并完善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3.1.3 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与乙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3.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3.2.1 组织和实施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3.2.2 保持旅游景区的持续盈利和良好的声誉;3.2.3 提供必要的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第四条 合作方式4.1 本合作采取合资、合作或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2 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关
3、使用、保护和转让事项,并签订相应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五条 财务协议5.1 双方按照约定的合作方式共享旅游景区的经营收益和利润,在协议生效后指定时间内达成具体分配方案。5.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将利润进行分配,并及时履行相关的税务义务。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本协议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互相保守商业秘密和合作的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对于因合作事宜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通过诉讼解决。7.2 诉讼解决的管辖权归属于签署本协议的法院。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8.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指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 其他条款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