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值卡使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持卡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发卡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鉴于甲方享有乙方所发行的储值卡(以下简称“卡”)的使用权,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卡的发放与充值
1.1 乙方同意向持卡人发放储值卡,并根据持卡人的要求进行充值。
1.2 充值金额以人民币(RMB)单位计算,并体现在卡上。
1.3 持卡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卡的申请,乙方有权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条 卡的使用与管理
2.1 持卡人应妥善保
2、管卡,一切使用及管理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2.2 持卡人确认使用该卡时,须使用个人密码或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2.3 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或出售给他人。
2.4 卡的消费仅限于乙方指定的相关业务场所或机构。
2.5 如果卡遗失、损毁或被盗,持卡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乙方将协助持卡人对卡进行相应的冻结、挂失等操作。
第三条 卡的结算与退还
3.1 持卡人使用卡进行消费时,应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结算。
3.2 持卡人可随时要求乙方退还卡上的余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办理。退还金额以实际余额为准。
第四条 相关责任和义
3、务
4.1 如因持卡人故意损坏卡或违约行为导致卡丧失使用价值,持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如持卡人滥用卡或以其他违法、违约方式使用卡,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卡、取消卡使用权。
4.3 乙方应妥善保管持卡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篡改。
4.4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解决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或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五条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如下情况下终止:
(1) 双方书面一致解除;
(2) 持卡人主动注销卡;
(3) 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发生;
(4) 其他必要的终止情形。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持卡人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法办理。
持卡人: 发卡机构: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