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日期:_ 年 _ 月 _ 日本合法人事代理协议书(下称“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鉴于,甲方因故暂时或永久无法履行特定法律行为或承担特定法律责任,为保障其合法权益,需要委托乙方代为履行特定人事事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处理其相关人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证件、签订相关协议、代为参加相关会议、行使相关权益等。1.2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当按照
2、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履行相关职责。第二条 授权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甲方撤销或乙方主动放弃代理职责之时。2.2 甲方有权随时撤销乙方的代理权限,并书面通知乙方。2.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代理活动,并将相关事务转交给甲方或其他受甲方授权的代理人。第三条 义务和责任3.1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尽职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规定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3.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甲方的个人信息或商业机密。3.3 乙方应保证意思表示真实,无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3.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
3、指示进行代理事务,遵守甲方的授权且不得擅自改变。3.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四条 协议终止4.1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撤销代理权限;(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放弃代理职责;(3)甲方死亡或被宣告为失踪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形。4.2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交还甲方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并不得继续代理甲方的任何事务。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争议给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2 本协议的附件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