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工程招标投标实务,201,5,年,01,月,29,日,招投标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九部委,23,号令,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
2、招投标基本情况,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12,、计政策,2000868,号,招
3、投标基本情况,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招投标基本情况,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投标文件,要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中标通知书,承诺,(,招标的结果),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公告),要约邀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标底),招标人的预期值(,招标控制价经评审后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招标方式和范围,非国家投资,国家(非政府)投资,国家(政府)投资,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招标方式和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无限),邀请招标(有限),招标组织形式,自主招标(由业主组织),代理招标(由代理机构组织),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施工总承包招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补充协议,结算价,结算价,中标价,合同价,招标,
5、控制价,总承包中标后分包的确定,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应随总承包招标一并进行,业主不得肢解发包。,以暂估价进入招标的专业工程,其标的超过限额的应该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总包招标是公开招标的,任然采用公开招标,总包招标是邀请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分包招标的组织实施,1,、业主和总承包单位共同组成招标人。,2,、总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业主作为审核监督人。(承包人和招标人联合招标,授权承包人签约),以暂估价为控制价,招标后节约金额归业主,总承包中标后分包的确定,总承包工程招标时不能同时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标的专业工程,由招标人和总承包人依法进行分包招标时:,总、分包的责任在合同中明确,总承包在投
6、标时,要注意总包服务费报价,项目招标开始要提交拟招标计划,项目招标时,要求投标人在总承包资质以外增加必要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时,必须同时接纳联合体投标,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按各自承担专业规模定;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就低确定,简明施工招标,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有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按,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实施招标。,文件内容作了简化,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有选项,不包含市场和法律风险,小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投资,3000,万以下,高度,24,米以下;单层厂房跨度,24,米以内,简明施工招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近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政
7、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成府发(,2010,),28,号,施工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试行有政府确定工程总价,在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后,通过抽签确定招标人。,抽签活动进入交易中心,招标人组织实施,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不少于,14,天,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补充协议,结算价,结算价,中标价,合同价,招标,控制价,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以投资估算为依据进行控制价评审给定控制
8、价,目前市评审中心评审,可给定风险金,35%,,(或,5-8%,)包干使用。,风险金原则上不包括政策性风险(如:行政许可的规费调整,人工费调整等):功能改变风险;可调材料价格超过,15%,以上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用条款中,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A)(B,),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B,),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B),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B),15.5,计日工(,A,),(B),15.6,暂估价(,A,),(B),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B),18.9,竣工后试验(,
9、A,)(,B,),以总价合同发包是,选用(,B,)条款,两阶段招标,使用两阶段招标的说明:,第一阶段是征集技术方案,编制招标文件阶段,可以交流谈判和修改技术方案,不受招标投标程序约束,可以要求附带经济指标或最高限价(并非实质报价),事先应当约定采纳全部或部分技术方案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一般是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单位,但第二阶段可以(考虑)新增也可退出(除非在一阶段征集技术方案的公告中明确)。,防止技术方案的倾向和排斥性。,两阶段招标,招标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
10、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招标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
11、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招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
12、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合同,合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目前使用的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总价合同,1,、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内,(,含,180,天,),
13、且工程合同且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合同,(中标价与合同价的关系),招标阶段 施工阶段 工程竣工,甲方 控制价 计量 变更 甲方 审查,一方 投标价 索赔 签证 国家 审计,结果 中标价 补充 协议,签约合同价 履约合同价 成交合同价,合同价 结算价,(,所以 合同价是动态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10-25,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合同,(中标价与
14、合同价的关系),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中严格执行经评审最低价法的通知,成办法(,2011,),97,号,四、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及价格签订合同,保证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动。中标人不按合同执行,擅自拖延甚至中止工程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35,年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标段划分,招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标段划分,房屋建筑以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划分标段,业主可单独发包的:
15、总平市政、园林绿化、二次装修、玻璃幕墙、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分为主体工程及专业工程,道路按照长度(桩号)划分,桥梁、隧道原则上以座位单位。路基和路面不得单独发包。,每一标段的划分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风险控制,投标人投标报价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依据,基准日期,市场价格自主报价,考虑投标竞争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价格微小波动的风险,反映在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钢材、水泥,3%,以内,其他材料,5%,以内。,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市场风险,-,一般为甲、乙双方共同
16、分担。,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幅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风险,-,被击中者承担,风险控制,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的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1,、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基准价,可调价材料的范围以其价值占拟建工程材料费的,70%,以上为原则,具体品种由发、承包,双
17、方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参照,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确定,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2,、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或承包人应承担的拟建工程中可调价材料的风险幅度,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在,5%,以内,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风险幅度应在,3%,以内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3,、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招标工程),(,1,)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基准价,投标价,风险幅度,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
18、法,3,、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招标工程),(,2,)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投标价,基准价,风险幅度,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和调整方法,3,、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招标工程),(,3,)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投标价,基准价,风险幅度,清单漏项与处理,招标人清单缺漏项,属于,招标人,失误,可不再重新评审或招标,因为对所有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后期实际发生时应再计入结算总价。,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投标人清单缺漏项,如果招标人
19、清单中已含有该项目列项,但投标人漏项、未报价,则视为此漏项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再额外增补费用,不需要重新评审。,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应对,不平衡报价法 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 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博弈方法,不平衡报价法 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这就需
20、要投标人在标书编制时注意多种情况:,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应对,投标人的博弈方法,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会发生的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应对,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估价,如果估计今后,不,会发生的工程,3,、图纸不明确或
21、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根据变化情况可再要求作价格调整。,4,、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提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应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尺度,1,、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不能太畸高或畸低。,2,、应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评委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提交单价分析,事前做好准备,3,、能够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对于低报价的解释可以从有闲置的设备、有现成的临时设施或可供利用的,库存,材料、或拥有特别优惠的采购渠道、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可使相关的,单项工程,的成本大幅度降
22、低等等,4,、对于偏高的报价不要幅度太大严重背离市场价格,一般情况下因为投标总价偏低而中标,评委不会特别关注且无充分理由否决。,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与应对,招标人的应对,1,、,招标控制价 不可突破的价格上限,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发现有问题可以在开标的五天以前提起投诉,2,、评标总价的双控,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95%,评标单价的控制低于所有投标人综合单价平均值,90%,3,、招标文件约定,(,1,)实际工程量变化超过清单量,15%,时单价,下浮,一定比例,(,2,)实际工程量变化减少清单量,15%,时单价,上浮,一定比例,(,3,)实际工程量变化异常、无适用或类似的综
23、合单价时,按约定的条件从新组价,问题分析,招投标审计中解决较困难的问题,(一)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涉及工程计价原则与行业相关计价配套文件规定不符的或与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不符的或未按照行业相关计价文件精神约定的,竣工结算怎样处理?以哪个为准结算?,例如某工程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均未约定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一定比例时,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重新组价,而实际施工中,某项工程量增加幅度很大且投标单价又高于按清单定额的组价,竣工结算审计时,应如何正确处理?,问题分析,(二)招标文件涉及工程计价原则与施工合同约定不符的,竣工结算怎样处
24、理?,(三)竣工决算审计时,发现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评定为废标而未被评定为废标的,竣工结算时应该怎样处理?,问题分析,例,1,:某个工程属于清单招标,中标施工单位当初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投标,漏了项,相应也就没有这漏项的项目综合单价,此种情况本应被评为废标的,但没有被评为废标,竣工结算审计时,施工单位要求按照清单计价定额组价、以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作为国家审计部门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并计价?,问题分析,例,2,:某个工程属于清单招标,中标施工单位当初的投标文件的措施项目多出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而多出来的措施项目正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竣工结算审计时,
25、施工单位要求计入此未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理由为:正因为投标计入了此项措施项目费用而降低了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国家审计部门应该怎样正确处理并计价?,例,3,: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但中标人不符合资质的所中的标是否有效?如无效怎么处罚?,问题分析,(四)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改变专用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如何处理,?,(,五,),评标专家组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所推荐的或确定的中标人是否有效?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
26、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审查与审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工程,实施,工程,竣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投标,报价,合同价,结算价,结算价,中标价,合同价,竣工决算,其它投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
27、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2001,年,4,月,2,日,工程结算审查与审计,项目业主,(发包人),工程结算,工程决算,审计机关,其它投资,工程结算审查与审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
28、受审计监督。,(审计法),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项目业主,项目业主首先对工程结算负责,审查不得规避审计 审计不要代替审查,对投标的否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评标方法,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
29、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对投标的否决,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下面列举依据法规应当否决的投标和依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
30、四川省清单定额 的规定应当否决的投标,依据法规应当否决的投标,1,、项目经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资料(建造师证、职称证等);,2,、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职称证;,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社保证明,或所附资料不一致(如,社保证明上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不一致);,4,、专业人员职称证中的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设备与设备表中列明的设备不相符合;,6,、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表中缺少相关必需的设备;,依据法规应当否决的投标,7,、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配置与“七、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不同,造成自相矛盾;,8,、未提
31、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或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财务报表年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财务报告不完整,无附注或说明;,10,、投标文件、投标总价没有或未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的时间晚于投标文件的落款时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依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清单定额 的规定应当否决的投标,1,、投标报价双低,且低于成本;,2,、投标报价清单封面无工程造价人员签字或加盖执业证章;,3,、投标报价清单上,编制清单的造价人员执业证章过期,属于无执业资格;,4,、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总
32、价汇总表不一致,且有小数点的误差,;,5,、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不一致;,6,、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给出的品牌范围填报主要材料表中的品牌。,不属于重大偏差 不应简单否决的投标,(一)、签字或盖章问题,1,、投标文件封面(硬面)盖章签字处,签字未盖章,或盖章未签字,2,、分册无封面或分册封面未盖章,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逐页小签,或某些页码漏签字,4,、,川建发,200960,号,第九条第一款:“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视为重大偏差。但是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中这一条规定,要求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
33、量清单每页必须由造价人员签字及加盖执业专用章,不属于重大偏差 不应简单否决的投标,(二)、标书格式问题,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页码(如每册单独编页码、页码未居中),有的评标人用尺子量页码是否居中,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页眉或页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3,、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删减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无联合体投标,则应删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投标联合体授权牵头人协议书”),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中规定: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应删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按
34、要求删除“或其委托代理人”而被,不属于重大偏差 不应简单的否决投标,5,、,标准文件,中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字段,保留“委托代理人:(签字)”字段。但在招标人未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的情况下,投标人一般采用软件直接生成的投标报价封面格式,该封面格式中签字栏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若未删除“法定代表人或其”,6,、投标文件中工期填写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但横道图多画了一天或几天,(三)、投标文件的其他问题,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如设备采购投标文
35、件较薄,正本副本包装成了一个包),2,、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认真做好评标工作,(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认真理解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作出科学的评判。,(二)、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列“否决投标”的条件作出正确判断,不能节外生枝的去“界定为废标”。对于应当质询投标人的内容要作出书面质询,对质询结果作出独立的评判。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方法,第二十二条)。评标人对上述情况的处理要保留有力证据。,认真做好评标工作,(三)、对于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内容
36、不能简单地判定为投标人的过错,应当书面质询招标文件编制人并要求作出解释,其解释不影响全体投标公正性的从其解释。若不能达到上述效果的,应以不利于招标人的结论进行评审,(四)、对于判断比较模糊,在评标现场条件不具备,不便寻找相关法规技术标准依据的,可要求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协助查找依据,不可主观臆断影响评判结果。,(五)、当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出现同样错误或偏差时,经分析不影响招标人的利益,且不影响投标人之间的公正性的,可以视其为全部投标有效并继续评审。,第三十四条,对投标人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
37、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条对投标人的限制比原规定(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更加宽泛和严格,大型集团企业招标及其尚未分离的下属企业将受约束。目前理解“利害关系”的含义的关键界定词是“影响公正性”。,利害关系:是指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之间存在一种利益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存在利害关系并不是必然不能参加投标。只要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的原则,就可以参加投标。,(理想与现实寻求平衡,引导逐步消除关联交易情形,根本在于大型国有企业改变自身全面配套,体内循环、市场化足现状,其附属企业需要逐步转制和脱钩。控股包括有
38、重要表决权利的相对最大股份,“控股和管理关系”包括连续二个层级的关系。),第三十五条,投标截止,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撤回与撤销的区别。,第二款主要用于招标文件未对此种情况作出约定时的处理依据。正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中对此已有约定,一般均约定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约定,退回或者不退回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
39、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可视为合同生效条件。,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实际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和时间明确约定保证金利息标准;如很少发生或不发生银行存款利息的,应事先声明不退还利息,以免发生纠纷。,(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的主要条款,禁止签订阴阳合同,退还的内容,退还的时间),谢谢!,投诉与处理,投诉应实名,加盖公章和法代表人(签字)盖章,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接受投诉,3,日内确定是否受理,,30,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