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许可制度; c. 工作监护制度; d.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 工作票制度 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三种: 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1.2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1 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1.2 高压室内外的二次控制,保护回路和低压线上进行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者。 1.3 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
2、作为: 1.3.1停电作业; 1.3.2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1.3.3 控制保护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低压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1.3.4 二次线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1.3.5 在控制室按装电度表、指示或记录式表计,负荷定量器等; 1.3.6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低压回路的电流。 1.3.7 主变、油开关取油样; 1.3.8 在变电站进行低压设备安装调式工作。 1.4 其它工作用口头电话命令。 1.4.1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
3、诵核对一遍。 1.5 工作票填写应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术语应统一使用调度术语。 1.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享一张工作票。 变电站全站停电,一个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电,所有不同的地点,不同工种,同时进行工作,可以发一张工作票,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各班负责人总人数要将工作任务详细填明。 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同类型工作可以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1.8 全站或一个电压等
4、级全停电,在计划的时间内,一部分工作或一单元设备已完工并具备送电条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须继续进行工作,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用电需要情况决定恢复部分设备供电,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工作。考虑现场工作情况,有时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现场,办理新工作票由签发人将新的工作全部内容用电话传给值班员,作好记录,填写新的工作票。 1.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开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负责监护。 1.10 变电站内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应根据工作范围是否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不停电,办理第一、第二种
5、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可进行的工作事先应征得生技部同意。并应按规定向县调提出申请。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单位向生技部联系,并签发第二种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由变电站派出专人负责监护。 1.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若因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填好的工作票电话全文传达给值班员,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 1.12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应在一小时前向调度员提出并得到批准。 1.1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
6、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在工作票栏若扩大原有的工作任务,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写新的工作项目。若新增工作项目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1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15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思想状态,熟悉管辖区内设备系统布置情况,熟悉部颁“安规”及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或技术骨干担任,并经过“安规”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训练,经局生产副局长批准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由领导书面批准予以公布。
7、 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1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1.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 开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带
8、电部位。 f.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1.16.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1.16.4 值班负责人(站长或正值班员) 应负责检查检修工期是否与调度员批准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1.16.5 工作班工作人员 a. 一切行动听指挥
9、努力完成负责人分配给的任务。 b. 对需要执行的安全事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必须清楚,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向负责人询问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组,但必须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务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d. 工作班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护,发现他人违反安全规定时,应立即予以提醒,并报告负责人。 e. 对严重违反人身安全的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应即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报告局领导。 f.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自己的安全负责。
10、 2 工作许可制度 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1.1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1.2 和工作负责人认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停电设备的遮栏网门的机械锁,闭锁装置应由工作许可人打开,不准将钥匙交给检修人员自己开锁。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私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3 工作
11、监护制度 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持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如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3.2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前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3.3 工作负责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停滞不前电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
12、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5 变电站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4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4.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由负责人收回,时间在一日内,恢复工作不需要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好现场,开放通道,票交值班员,次日复
13、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按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动,认可后,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4.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复设备送电,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4.1 需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4.2 检修设备具有临时送电的条件,并得到工区领导批准,送电前,应采取下列手续: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网栏加锁,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守候人员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4.3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
14、 4.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4.3.2 将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示牌、恢复网栏并加锁。 4.3.3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现场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由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4.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等全体工作人员一起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清除设备缺陷情况,试验结果和仍然存在问题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4.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的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网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送电命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4.7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