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或各自为合同方)于年月日签订,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特许经营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将其已注册或授权的商标、品牌、技术、专有知识等授予特许人以供其在特定地区经营一家与特许人相似或同一业务类型相关的企业的权利。1.2 特许人是指拥有并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或个人。1.3 特许人是指获得特许人授予特许经营权并在特定地区经营与特许人相关的企业的公司或个人。第二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条件2.1 特许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注册或授权相关商标、品牌、技术、专有知识等的合法所有权。2.2 特许经营权授予
2、应当基于真实、完整、准确的意思表示,双方需如实提供相关经营数据、业绩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2.3 任何合同双方之间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特许人和特许人应当遵守合同双方所属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2.4 合同双方应确保其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尊重社会道德和民族风俗习惯,不从事非法、有害、侵权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第三条 特许经营合作3.1 特许人在本协议约定的特定地区授权特许人开展与特许人相似或同一业务类型相关的经营活动。3.2 特许人应提供相关经营指导、培训和支持,确保特许人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指导。3.3 特许人应当保护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特定地区不得授权第
3、三方从事与特许人相关的业务活动。第四条 经营费用与分配4.1 特许人和特许人应当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的相关费用、管理费用和利润分配等事项。4.2 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结算记录,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性。第五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5.1 合同双方应对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经营模式等保密,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泄露和滥用。5.2 特许人保留其商标、品牌、技术、专有知识等的所有权,并对其进行适当的保护,同时特许人应妥善使用和管理这些资产。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6.2 如无法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效力和解除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7.2 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确定。如需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7.3 本协议解除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未结算的费用、知识产权等相关事项。特此协议,以表明双方对于特许经营合作的意愿和承诺。 特许人签字: 日期: 特许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