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士信托合同瑞士信托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一方”或“行为人”)就设立并管理瑞士信托所达成并签订,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一、合同当事人资格1. 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并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性1. 各方承诺,提供的资料、文件或声明等与实际情况相符。2. 各方同意,如有任何重大变化或不准确之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予以更正。三、合规性要求1. 各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协议不得包含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或行为。2. 各方承诺在执行本协议期间,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不利用信托资
2、产进行任何非法行为。3. 各方同意承担因违反法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其他各方无关。四、公序良俗要求1. 各方同意不干涉或破坏公序良俗,不从事任何损害各方利益或信誉的行为。五、前文段落优先原则1. 若本协议的内容与前文段落优先原则相悖,则以前文段落优先原则为准。2. 委托书、授权书等附件的内容应与本协议一致,并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六、争议解决1. 如各方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瑞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规定1. 本协议自双方或多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以中文为基础文本,如有其他语言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请各方阅读并确保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和认可。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修改和协商,并经各方再次签署和确认后生效。行为人一:_行为人二:_行为人三: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