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场拍卖合同协议书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甲方作为拍卖机构,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和相应的设备、场地等,负责组织专场拍卖活动。1.2 乙方作为委托人,享有一定的拍卖物品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愿意将该拍卖物品提交给甲方进行拍卖。第二条 拍卖物品2.1 乙方确认自身对拍卖物品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或处理权,对该拍卖物品不存在任何纠纷、抵押或其他权益。2.2 拍卖物品的具体
2、信息、描述和状况等,应当由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由甲方予以认可。2.3 乙方保证拍卖物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等原因,致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第三条 拍卖程序3.1 甲方将根据拍卖物品的性质、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拍卖时间、地点以及其他相关的条件。3.2 甲方将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专场拍卖,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拍卖规则和程序。3.3 甲方有权对拍卖物品进行鉴定、展示、宣传等必要的操作,但应当确保拍卖物品的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拍卖结果4.1 拍卖成交价以最终买受人的出价为准,甲方有权对买受人进行资质审核和交易支付能力评估
3、。4.2 拍卖成交价款扣除甲方的相关费用后,将于拍卖结束后一定期限内,通过乙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4.3 乙方同意将拍卖成交价款中的委托手续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相应的违约金等。5.2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和其他约定。5.3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或解除协议之日终止。6.2 本协议任何一方若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甲乙双方承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进行任何与本协议主题无关的行为。7.2 本协议所列条款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因任何原因产生无效或不可执行。7.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