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治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行为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法人注册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行为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法人注册号码: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意思,共同愿意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就环保治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利用、废弃物处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等。2. 乙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努力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及成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 乙方有
2、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环保治理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告知甲方。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环保治理费用,并提供相关配套设施、材料和数据。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1. 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独立创作的技术、方案等成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披露。2. 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披露。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无法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协议变更本协议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第七条 合同终止1.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为止。2.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仍需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或签订新的协议。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结算尚未支付的费用,并归还对方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等。第八条 其他事项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双方还可以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协商确定其他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