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合同书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代表名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代表名称】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了保护环境、控制污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建设项目的合法审批,并约定双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协议内容1. 甲方负责整备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报告及证明文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环境保护性,并依法
2、进行审批。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设计图纸、项目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等材料,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审批。4.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第三条 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双方知悉、了解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关键信息,予以保密,并禁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四条 合同履行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有效性,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互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年。2.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 终止协议后,双方的保密义务和其他应履行的义务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毕为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