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目的及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在固定资产买卖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签订本固定资产买卖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二条 协议的约定1. 买方承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卖方所售固定资产。2. 卖方承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固定资产出售给买方。3. 本协议围绕固定资产买卖展开,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规定。4. 本协议不涉及任何政治活动和意识形态,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第三条 交易条款1. 卖方应如实向买方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的所有信息和相关证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买方有权对这些信息进行合理的核查。2. 买方应支付协议约定的购买价格,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和验收固定资产。3. 卖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固定资产交付给买方,并保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合法且无限制。4. 买方应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以任何形式处分固定资产。第四条 保密条款买方和卖方承诺对于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及商业利益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或泄露。第五条 争议
3、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司法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 本协议生效后,除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第七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2.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第八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协议条款的解释和适用。3. 本协议语言为中文,任何涉及本协议的外文版本不得与中文版本不符。签署人员:买方(签字/盖章): 日期:卖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