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出经纪合同协议书甲方:(演出经纪人)乙方:(演出艺人)鉴于甲乙双方在演艺领域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资源,并希望共同合作,共同推动乙方的演艺事业,特就演出经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演出经纪服务,协助乙方与演出机构、活动主办方等进行洽谈、合作,促成乙方的演出活动。2. 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为乙方寻找各类演出机会,提供相关建议和支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3.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安排和要求,积极参与演出活动,并全力以赴完成演出任务。第二条 艺人报酬1. 乙方同意根据具体的演出项目和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演出,并接受甲方为其所提供的演出机会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报酬。2. 乙方和甲
2、方应详细约定演出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及具体金额,并签署相应的演出合同。第三条 合作期限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2. 若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作关系,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1.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诚实守信,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3. 乙方应善尽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提供相关演艺资料,积极参与演出活动。4.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应互相谅解和协商解决。第五条 纠纷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经纪人): 乙方(演艺人):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