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摄协议合同
协议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摄影方”):
姓名/公司名:【姓名/公司名】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被拍摄方”):
姓名/公司名:【姓名/公司名】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
鉴于:
1. 摄影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接受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2. 被拍摄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接受并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3. 摄影方与被拍摄方均同意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本协议,并在此确认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 本协议的
2、订立和履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拍摄作品”指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摄影方拍摄的图片、视频等创作作品。
1.2 “授权使用”指被拍摄方同意将拍摄作品用于特定目的,如商业宣传、广告、展览等,并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条 摄影服务
2.1 摄影方将根据被拍摄方的要求和约定,提供对被拍摄方进行摄影的服务。
2.2 摄影方将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摄影工作,并将拍摄作品提供给被拍摄方。
第三条 作品权利
3.1 拍摄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摄影方所有。被拍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
3、拍摄作品进行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
3.2 在被拍摄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摄影方同意授权被拍摄方合理使用拍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在宣传材料、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上使用。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被拍摄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摄影服务费用。
4.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约定】。支付时间及方式详见附表(付款计划)。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同意保守本协议的内容和相关商业秘密,不对外披露或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法仲裁、司法裁决等需要进行披露的除外。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对于因本协议引
4、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提起仲裁申请,提交至争议解决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7.3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摄影方(盖章): 被拍摄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