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交易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特订立本股票交易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所指的股票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已上市或拟上市的股票。1.2 本协议所指的交易是指甲方(以下简称“买方”)向乙方(以下简称“卖方”)购买或卖出股票的行为。1.3 本协议所指的股票交易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就股票交易所订立的合同。第二条 股票交易合同成立2.1 买方和卖方应当根据股票交易双方的意愿,通过书
2、面形式或电子形式,订立正式的股票交易合同。2.2 股票交易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2.2.1 交易双方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2.2.2 股票的详细信息,包括股票的名称、代码、数量、价格等;2.2.3 交易的条件,如交易时间、交割期、付款方式等;2.2.4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2.3 双方应当确保合同中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第三条 交易方式3.1 交易的方式可以是场外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的合法交易方式。3.2 交易的方式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股票交易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第
3、四条 交付与付款4.1 买方应在约定的交割期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向卖方支付相应的款项。4.2 卖方应在约定的交割期内将股票交付给买方。4.3 如买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或卖方未按时交付股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买方和卖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应当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2 买方和卖方应妥善保管获取的对方信息,防止信息被不当利用或泄露。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买方和卖方在股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经事先书面确认或者买方和卖方通过其他电子方式表明同意后生效。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达成。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8.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管辖法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以上为本股票交易合同协议书的正文,各方对协议内容已充分理解并签署确认,以示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