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作品创作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就影视作品创作事宜达成一致:
甲方:(甲方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的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有意合作创作影视作品,为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特拟定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影视作品的创作、制作和宣传工作。
1.2 影视作品的具体内容、创作方式、制作周期及费用等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乙方负责完成相关创作工作,并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及合法性。
2.2 甲方有
2、权对影视作品进行修改、剪辑、发行等。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创作材料和素材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影视作品创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具体列明于附件。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结算凭证。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本合作涉及的商业机密及保密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2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返回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 纠纷解决
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转让、出质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6.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影视作品创作完毕,并经双方确认的日期。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