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绘广告合同
喷绘广告合同协议
《喷绘广告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为确保广告合作效果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某广告主(以下简称“广告主”)授权代理喷绘广告宣传业务,并具有合法的喷绘广告资质;
2. 乙方为广告主有关广告事宜的委托执行人。
根据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喷绘广告:指甲方依据广告主要求,在合法喷绘
2、地点进行的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广告、车身广告、地面广告等形式。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按照广告主的要求,合法实施喷绘广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服务。
2.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主意见和要求,保证喷绘广告内容准确、真实。
第三条 合作期限和地点
3.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具体日期或合作项目完成之日)。
3.2 喷绘广告的具体地点由广告主在乙方提供的范围内书面确定。
第四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
4.1 乙方作为广告主的委托执行人,按照广告主与甲方的约定,协助甲方收取喷绘广告的费用。
4.2 甲方应将喷绘广告费用收
3、入及时与乙方结算,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都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2 对于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服务质量和风险责任
6.1 甲方应确保喷绘广告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涉及虚假宣传。
6.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喷绘广告质量存在瑕疵或造成广告主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生效。
8.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继续履行已生效的条款和义务。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9.2 本协议书以中文撰写,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