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制片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制片方):名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演员/导演/编剧/其他创作人员):姓名:_身份证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方拥有电视制片的相关资源和能力,乙方有意参与电视制片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定双方在电视制片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作品的创作、制作、宣传、发行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合同内容1. 作品创作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剧/电影/综艺等作品的创作工作,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相应的创作内容,并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 制作方式甲
2、方和乙方将根据作品的具体要求商讨制片方式,包括剧本创作、拍摄方案、选角、制片进度等,确保作品的质量和进度。3. 剧本权利甲方拥有乙方创作的剧本的改编、发行、宣传等权利,乙方须确保剧本的独创性,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4. 收益分配双方将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分享作品的收益,具体比例将在双方商议后确定。5. 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将共同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益。第三条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及
3、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之(X)。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交作品的质量要求或未履行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创作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3.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作品全部制作完成,并且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酬金完毕后终止。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制片方): 乙方(演员/导演/编剧/其他创作人员):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