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操作人员应遵守、执行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没有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起重机。
3.按照保养要求,作好定期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工作,使起重机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严禁起重机带“病”工作。
4.工作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特殊情况下,应有安全吊装作业票。
5.开机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操作手柄在零位及各旁路或选择开关在正确位置后,再合上各电源开关。
6.起重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作业场地不得下陷。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和防空洞等上面作业。吊装前,必须先打好支腿,并保证支腿全伸。如因现场场地限制,吊车支腿不能全伸,
2、须由现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指吊人员、司机共同研究吊车支腿及吊装作业方案并确认。风力大于6级(13.8m/s)时,应停止工作。
7.在起重机臂架或桥架上不得遗留工具或其它物品,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8.吊装前,空载运转各机构数分钟,试验各极限位置限位开关的动作情况,观察传动、制动是否正常。
9.遵守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及吊车的“十不吊”规定。
10.司机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信吊车所有机械装置情况良好,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每次作业前,司机应先响铃,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同时注意观察起吊物品周围的情况。不允许任何人停留在被吊物品的下
3、面和臂杆下及吊重回转的区域里。
11.司机必须与挂钩工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移动和起升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但“停止”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
12.如在起重机吊钩上有重物时,出现制动器失灵,重物下滑,司机应连续响铃或鸣笛,以信号通知现场所有人员避让。同时,一边迅速移动大车或转动臂架,一边反复起升重物,避开人员和设备后,将重物降落地面。出现其它设备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及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安排处理。严禁盲目、冒险操作或处理。
13.在任何情况下,起升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14.所有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该是平稳的。变换运动方向时,必须使机构完全停止转
4、动后,再反向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转前,禁止从顺转位置直接反到逆转位置来进行制动。但用作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15.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重物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司机应先短行程试吊,离地50mm,检验制动器工作可靠性。
16.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或桥架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或桥架顶撞。
17.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吊物的放置地点要防止物品跌落、倾斜或滑移的可能性,以避免产生剧烈的反向摆动。
18.对于重量不明的重大物件或设备,司机可拒绝起吊。必须经过计算或称重,求得确切的重量后方可起吊。
19.严禁斜拉斜
5、吊。双机抬吊翻转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应保持垂直,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重心平稳变化,抬吊物件总重应控制在70%的额定重量以内。
20.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能同时使用,副钩工作时,须将主钩升至最高位置,以减轻副臂头部的重量,防止主、副钩互相干涉。
21.吊车工作时,注意桥(臂)架和重物在其活动范围内与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不应小于2m),避免发生碰撞。同时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22. 当司机与吊物之间观察视线在吊装时可能受阻时,司机在吊装前应仔细考察吊装范围内现场环境,对吊物吊装路径进行确认。吊装过程中加强与指吊人员的信号联系,同时指吊人员应
6、站在司机视线范围内进行指挥,避免因视线受阻发生吊装安全事故。
23.起重机的电动机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剧烈时,应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拉到零位;司机室开关必须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挂钩工。如在停电期间起重机吊钩上有重物时,司机和挂钩工要警告任何人不得从吊物下方通过和停留,并设置安全警戒线。
24.运转过程中,司机应随时注意各机构、电动机及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并予排除,严禁在起重机运转过程中对各运动部件进行检修或调整。
25.当起重工作完毕后,小车应停在司机室对侧轨道端或将臂架转向顺风方向,起重臂置于最大幅度位置。吊钩起升到不受障碍的悬空位置。切断主电源,放下防风夹轨器
7、夹钳并夹紧。
26.力矩限制器应严格按要求使用,严防静电,每天下班前应关闭电源。
27.施工中如需使用厂方吊车进行吊装,在使用前应督促厂方对吊车进行检查,同时由指吊人员与厂方吊车司机沟通,共同确认联系信号、指吊手势、哨音等。
28.如在施工中需我方司机操作厂方吊车,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车,检查确认吊车状况。
29.吊钩空载时出现旋转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吊钩承重后在升降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因人力或风力等外力推动出现旋转,禁止在钢丝绳出现扭缠情况下继续吊装作业。(图一)
30.使用DBQ3000型塔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遵循以下操作要求:
⑴ 起重机应由专职司机操作,实行机长负责制,
8、并配专职司机、监护人员和指挥人员。上述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⑵ 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行走范围内轨道上有无障碍物,轨道有无松动,电源电缆是否正常。
⑶ 在起升接近额定起重量的物品时,由于臂架系统的变形,起重机工作幅度会明显增大,但不得超过所起升载荷最大幅度,对此,司机必须注意适当收幅,以补偿臂架系统的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增幅量。
⑷ 走行、变幅机构只许单独动作。其它机构可以有二个一起动作,但不得同时起动或制动。
⑸ 副变幅机构允许带载收幅(减幅),不允许带载伸幅(增幅)。
⑹ 起重机带载或无载走行时,其臂架宜处于沿轨道方向位置。
⑺ 进入小幅度(副臂仰角65-700)工作时,必须先挂钩后收幅,不准空载收幅,并注意观察副臂撑杆正确进入支座的情况。
⑻ 禁止小幅度空载回转和走行。
⑼ 对于起吊受风面积较大的物品,要考虑工作时的风力。如物品受风面积大于设计100t估算受风面积35m2和63t估算受风面积28 m2时,应按实际受风面积,同时,要考虑物品结构体型的风力系数,作出相应降低风力的情况使用。
⑽ 应掌握吊装当日气象情况。雨天、雪天、大雾、风力五级或五级以上、气温低于-20℃时,不应进行大型塔类设备吊装。
⑾ 塔吊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塔吊轨道沉降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