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许可协议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许可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被许可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许可方是合法注册并拥有相关商标权益的权利人;2. 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方商标的使用权;3. 双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范围1.1 出于本协议目的,许可方同意以非独家的方式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1.2 被许可方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许可方商标,并享有与商标使用权相关的利益和权益。1.3 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转让、分许可其所获得
2、的商标使用权。第二条 商标使用要求2.1 被许可方在使用商标时,应保证使用方式和范围符合协议约定。2.2 被许可方应将商标的使用限制在约定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并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展商标的使用领域。2.3 被许可方在商标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避免任何可能侵犯知识产权或对许可方商标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第三条 保密责任3.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了解到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商标信息。双方应对其所知悉的商业机密或商标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利用。第四条 协议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协议有效期)。4.2 除
3、非双方达成书面终止协议的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2 在违约事件发生后,受损害方应及时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补救,避免进一步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6.2 若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通过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7.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许可方: 被许可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