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施工****要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4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职工)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
2、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
5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搬运,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必须是职工)同行时,两人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铁路线路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指挥部审批,并经当地或铁路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必须由值班干部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警戒人员要持红旗和喊话筒以便显示信号和传达信号。爆破前应发预
3、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机具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今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8爆破用品使用前要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查,雷管要经过检查试爆。
9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10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11处理瞎炮要设
4、立警戒区,并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除既有线或既有线附近外),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要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12既有线上和临近既有线的爆破作业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做到:
一、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爆破,均要在封锁时间内进行,严禁在列车通过时在临近既有线旁进行点炮。
二、放炮前线路要设有防护,放炮后要首先迅速清理轨道上及限界以内的土、石等有碍行车的障碍物,将线路抢通。道床上的泥碴不得超过轨面。道心内侧轮缘槽宽度应不小于100mm,深度不小于60m m,留在线路上的泥碴在每班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确保行车安全。
三、一般只宜进行松动爆破,其炮眼的间距、深度、装药量预计一次爆破的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与开通线路所需至安排的劳动力数量等,均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技术部门经过详细计算周密安排。
四、在运行繁忙的铁路沿线不宜使用火花起爆。严禁使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点炮的操作方法。
五、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加以保护。
13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私用、倒卖和以物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