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企业在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情况下,还必须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电气设备和低空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设施应该安装于人体碰不着的处所(地方);否则必须设有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空气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4、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6伏特,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
2、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始工作,现场停、送电,必须由组长或现场负责人发布停电、验电、恢复送电命令,其他人员不得指挥。
7、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予合闸。
8、不带电维修作业,使用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使用第一种工作票。
9、工作票三种人的身份必须严格区分,并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一项工作中每一个人只能担当一种身份。
10、工作票
3、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给予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维修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12、
4、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1)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及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1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3) 工作监护制度;(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 ;(2)验电;(3)接地;(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15、突发停电应急措施
(1)
5、工厂必须预先在各个车间的主要操作区(如中控室)、高低压配电室、关键设备处及危险区域安装设置应急照明灯;
(2) 负责巡检人员配备手提应急灯或手电筒;
(3)按照工厂突发停电应急预案进行逐项操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4)停电后分区域逐台关闭用电设施动力箱,严禁带负荷设备不拉闸的情况;
(5)来电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恢复送电的工作,按操作顺序逐台恢复送电。
16、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1)高低压配电柜的地面上按要求铺设绝缘垫板,对进行操作的电工要求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并持有相应的高低压操作证方可以上岗;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
6、工作经验;
(3)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设备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之隔离或安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4)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下表的安全距离: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750
7.20①
20、35
1.00
1000
7、8.70
63(66)、110
1.50
±50及以上
1.50
220
3.00
±500
6.00
330
4.00
±660
8.40
500
5.00
±800
9.30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17、作业场所用电安全
供电系统三相四线制(三相五线制)的电气设备要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三相三线制的电气设备要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电气线路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应架空或进行穿管保护。露天、潮湿、易燃易爆等作业场所,电气设备、线路须采取防护措
8、施。
18、电气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