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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致人损害.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致人,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该责任采过错推定责任,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1.,构成要件:,施工应当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安全的场所进行。,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即不作为。,因为没有设置明

2、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如果是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害,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施工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2.,责任承担,(1),责任主体:由施工人承担责任。所谓施工人,指接受施工任务并组织施工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情况下是承包他人工程的承包人或者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2),免责事由:施工人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足以保证他人安全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施工人即使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也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如果不足以保证他人安全的,仍然应当承担责任。施工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后,因为第三人的行为或者

3、自然原因导致标志和安全措施被破坏或失灵,施工人明知而不重新采取措施的,仍应对损害承担责任。,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采过错推定责任,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了方便检查或者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其他地下设施包括地窖、水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真题,(2007-3-18),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4、确的,?,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三、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改变了,民法通则,126,条的规定,将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一分为二:,建筑物脱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建筑倒塌致人损害的,则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5、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1.,概念界定,建筑物,,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其空间用于居住、生产或者存放物品的设施,如住宅、写字楼、车间、仓库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指人工建造的,固定在土地上、建筑物以外的某些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城墙、堤坝、纪念碑、雕像等。,悬挂物、搁置物,,指搁置、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非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本身组成部分的物品。例如,搁置在阳台上的花盆、悬挂在天花板上的吊扇、脚手架上悬挂的建筑工具、冬天屋檐

6、上悬挂的冰凌,(,自然悬挂物,),等。,管理人,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我国国有资产一般由特定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如果有管理人,所有人就无须承担责任。,使用人,,指因租赁、借用等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一般来说,使用人在两种情况下应承担责任:,(a),使用人依法或者依照约定对其使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时,因其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例如: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承担管理、维护义务,则因房屋上的物件致人损害是,承租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b),使用人对建筑物等实施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7、承租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2.,责任承担,(1),建筑物、构筑物的组成部分脱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谁对于管理、维护具有过错,就有谁承担责任,(,当然这可能需要在诉讼中查明,因此从道理上讲,受害人有权将其一并起诉,法院查明事实后,再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者,),。,(2),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在这里没有采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分担

8、模式,而是要求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先承担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不直接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例一,房屋所有人甲与承揽人乙签订合同,由乙给自己安装防盗网。由于乙的过错,安装不牢,不久防盗网坠落将丙砸伤。此例中:丙不能直接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责任,丙只能要求甲对自己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例二,甲在自家阳台上放置了多盆花草,一日乙家的猫将甲放在阳台上的一盆花撞翻,花盆掉到楼下将丙的汽车损坏。此例中:甲没有对花盆采用足够牢固的放置方式,应当预见到猫这一类动物可以轻易到达开放的阳台并撞翻花盆,甲应对丙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真题,(2008-3-16),

9、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答案:,C,四、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致人,1.,因为质量问题倒塌的,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的其实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为质量问题倒塌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

10、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包括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责任性质为无过错责任。,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倒塌具有责任的,不对外承担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追偿。,2.,完全由于他人的原因倒塌,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完全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倒塌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例三,某楼房交付使用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房屋管理部门鉴定为危房,并通知业主在采取必要的加固、维修措施前,不能继续居住。业主为了省钱,未采取任何措施,并继续使用该房屋,结果房屋不久倒塌致人损害。此例中:房屋完全因为业主的原因

11、倒塌,当初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二人,;,应由所有的业主承担责任。,例四,甲购买到某商品房的二楼房屋后,为了将所购房屋改为茶馆,偷偷拆除已被明确告知不能动的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倒塌,造成多人死伤。此例中:甲的行为是房屋倒塌的唯一原因,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应由甲承担责任。,五、,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1.,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8,条的规定,堆放物倒塌,(,滑落、滚落,),致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2.,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9,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

12、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含义是:其责任主体有二:,(a),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的侵权责任,;(b),公共道路管理部门的侵权责任。归责方式采用二元归责:,(a),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b),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行为形态:,(a),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既可以是堆放、倾倒、遗撒固体物,例如,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倾倒垃圾等,;,也可以是倾倒液体、排放气体,例如,运油车将石油泄露到公路上、非法向道路排水、热力并向道路散发出大量蒸汽。,(b),公共道路管理、维护部门的侵权行为形态主要是违反安全保

13、障义务的行为,例如,高速公路的管理人未尽检查义务,允许未封闭或者未合理捆扎的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后遗撒造成损害,;,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发生大规模遗撒油料之后没有及时封闭道路,导致损害,;,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路面出现大石块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发现、清理造成损害。,责任分担:在损害发生后,两种责任主体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考虑到公共道路管理部门主要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可以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首先由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承担责任,;,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无力赔偿的部分,由推定具有过错的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补充责任,公共道路管理部门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补充责任。,3.,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致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规定,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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