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结算合同协议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即: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就银行结算事宜进行合作,并确保合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协议指本银行结算合同协议及其任何可能的修改、补充。1.2 甲方指签署本协议并提供相关结算服务的银行。1.3 乙方指受甲方委托及使用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的个人、企业或组织。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结算服务:(1)资金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转账、支付等;(
2、2)账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账户查询、账户变更等;(3)其他约定的结算服务。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3.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3.2 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未结算的款项和账户处理等相关事宜。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4.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要求,为乙方提供稳定、高效的结算服务。4.2 甲方应确保乙方的账户和资金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机密性。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5.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供甲方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5.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范和操作流程,不得将其账户和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执行和终止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6.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事项均需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等有效等同于原件。7.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部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