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审图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住所)
乙方:(全称、住所)
鉴于甲方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希望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的审图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审图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工程的审图工作,审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 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审图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若双方需要延长协议期限,应另行协商确认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双
2、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以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 未经协议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审图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服务报酬
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报酬及时支付给乙方。
2. 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报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任何一方明知或应知自己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作出补偿安排。
第六条 协议解除
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并按照约定处理解除后的权益和责任。
2. 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