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培训(实训)合作协议
甲方:内蒙古民族大学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培训工作,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工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就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进行合作。甲方为创业培训班得主办机构,负责培训前期得宣传、招生、开班申报、上报培训信息、培训教材、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教学用品用具得准备等;乙方为培训提供国家人社部认可得培训师资力量、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场地与相关设施设备,收集整理创业培训相关得纸质材料,为参训学员做好创业指导、咨询工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得合作自协议签订之日
2、起长期有效。
第三条 费用承担
一、甲方争取创业培训得补贴资金.
二、甲方按照与培训讲师签订得聘任合同支付创业培训讲师得课酬。甲、乙双方因各自单位开展工作而产生得费用均由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培训开班前
1、甲方需通过宣传页、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得宣传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创业培训得影响力。
2、甲方负责做好学员得组织报名工作,负责审核学员资质条件,将学员报名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并整理好。
3、甲方接到开班通知后,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让乙方提前做好培训准备工作。
4、准备培训教材、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教学用品等.
5、每期开班前3日内将教学
3、计划、培训教材及教学用品等交付给乙方,供乙方做开班前准备工作.
6、甲方负责向学员下达开课通知,确保每位学员按时上课.
二、培训开班期间
1、甲方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培训班开班期间全程跟踪管理。
2、甲方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及人社部门人员处理培训期间出现得其她事情。
三、培训开班后期
1、甲方负责培训班结束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得发放工作.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市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提供完整得档案资料以供审核。
4、甲方按照与培训讲师签订得聘任合同支付课酬。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培训开班前
1、负责培训讲师队伍得优化整合,组建最优得讲师团队。
2、乙方负责通知相关培训
4、讲师,确保培训班按时按质开展。若同时开设多个班,乙方及时调配讲师资源,确保顺利开班.
3、乙方提前准备好培训场地,调试相关培训设施设备,确保培训班得正常开展。
二、培训开班期间
1、乙方对培训教学过程中出现得不足进行修改完善。
2、乙方协助甲方及人社部门对学员进行考勤考核.
3、乙方负责日常培训资料得收集整理。
三、培训开班后期
1、乙方将每期培训学员得相关资料整理好后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人社部门后期审核得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其她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前需提供有效证件相互交换各自备案,双方提供得证件只能用于备案,如果有用来从事其她事项可以追究对方得
5、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合作开班规定以实际开班日期为准.
3、甲乙双方共同对参训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4、为更好地开展创业培训合作,达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之目得,甲方认定乙方 为甲方得创业培训基地,并挂“内蒙古民族大学创业培训基地"牌匾.
5、为切实做好创业培训工作,乙方协助甲方承担高校毕业生创业讲座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协议期内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得责任与义务而影响到培训效果得,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第八条 协议修改、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未尽事宜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得,以修改、补充后得内容为准。凡与本协议有关得一切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内蒙古民族大学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