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
(一)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规定
1、供货合同签订前,由供货方提供样品,并经三方确认后由监理封样。
2、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前应进行材料报验,由承包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
3、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工程应用资料;
(3)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4)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准用证、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
(5)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3C认证)和沈阳市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备案制;
(6)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清单及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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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应提供的必要资料;
4、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保管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识牌;
2、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额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
3、施工现场
3、搭设的简易库房和办公用房样式必须得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
4、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特别对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
5、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
6、加强帐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
4、及时、准确,合乎要求;
7、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8、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绘制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
2、现场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设备应保证完好率,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
5、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6、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
7、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8、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
6、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
9、承包单位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
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
1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
7、员的安全;
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
15、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
16、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
(四)甲供或指定供应商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
1、工程开工时或设计图纸下发后,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总计划及分段进场计划(报给建设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2、承包单位应积极向建设(项目管理)
8、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信息,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理想的供货商创造良好条件。
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如需要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组织考察、招投标等活动,监理、承包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4、指定供货商或招投标等项工作应在该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施工活动以前适当时间进行,应确保其进场时间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
5、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之前,如有必要,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共同到工地现场察看场地条件,确定运输路线、卸货位置及方法措施,确保安全和材料设施的完好无损。
6、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产品供应商代表共同在场对其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7、验收合格的产品及其各种资料按照约定交由施工方保管,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防盗措施。
8、材料、设备、构配件如不能按计划时间进场影响工程进度,或在其运输、装卸、搬运、保管过程中造成损坏,其全部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9、对于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应马上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