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合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广告商"):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乙方(以下简称"广告媒体"):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鉴于,甲方希望在乙方所经营的户外广告媒体上进行广告投放,并且双方经友好商议,达成以下协议,特此确认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媒体信息
乙方拥有并经营以下户外广告媒体(具体媒体信息详见附件一),供甲方进行广告投放。
第二条 广告投放内容
1. 甲方根据需求,提供广告内容、设计和制作,以确保广告内容
2、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
2. 甲方保证广告内容无涉及政治内容,并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涉及侵权的行为。
第三条 广告投放时间和地点
具体广告投放时间、地点和周期详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根据约定进行广告投放。
第四条 广告费用
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广告投放时间和地点支付广告费用。
2. 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详见附件三。
3. 如广告投放期间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广告无法正常展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整广告费用的申请。
第五条 广告效果监测与追踪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广告效果监测和追踪,提供有关广告发布情况的数据和报告,并协助甲方对广告效果进行评
3、估。
第六条 保密义务
除非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相关商业和技术信息均应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详见附件四)。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完全完成的义务。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规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在协议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