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代理合同协议书运输代理合同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托运人”)、乙方(以下简称“代理人”)鉴于: 1. 托运人希望委托代理人进行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2. 代理人具备运输代理资质,并同意接受托运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运输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请双方认真阅读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1.1 “货物”指托运人委托代理人运输的物品。1.2 “运输”指对货物进行运送、装卸、中转等相关服务的行为。1.3 “运输代理服务”指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托运人委托代理人为其进行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2.2 代理
2、人应当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在合理范围内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保证货物按时安全到达目的地。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3.1 代理人有权根据托运人的委托,在必要的情况下向第三方订立合同、支付运输费用等,并代表托运人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3.2 代理人应当积极保护托运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尽力避免或减少托运人的损失。3.3 托运人应当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并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3.4 托运人应当承担因货物自身原因或托运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代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代理人提供运输代理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托运人收取服务费用。4.2 服务费用根据货
3、物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货物性质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2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所导致的违约,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可能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6.2 诉讼费用和其他损失由败诉方承担。第七条 附则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时间届满或完成运输代理服务之日止。7.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以表双方的一致意思。托运人: 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