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盗报警监控系统维保合同
标题要求协议书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防盗报警监控系统的维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防盗报警监控系统:指甲方安装在指定场所的防盗报警系统及相关监控设备、硬件设施。
1.2 维保:指乙方负责对防盗报警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维保服务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防盗报警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巡检,确保系统设备无损坏、无故障。
2.2 乙方应根据系统设备的使用情况,
2、进行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如更换电池、调整画面质量等。
2.3 乙方应提供系统设备的维修、更换部件、配件等相关支持服务。
第三条 维保期限
3.1 本合同的维保期限为【维保期限】,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2 维保期限届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维保服务,双方可协商延长维保期限,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四条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维保费用为【维保费用】,甲方应按【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4.2 维保费用于每【支付周期】支付一次,即【支付周期具体时间】。
4.3 支付方式采用【支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支付。
第五条 维保责任
5.1 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或失职等原因导
3、致防盗报警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将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2 乙方对于在维保期间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应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方案、资料等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6.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涉及场所平面图、系统密码等敏感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解决。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8.1 任何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事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8.2 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载明变更或解除的事由、时间、方式等详细内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以补充协议或书面共识的形式确认。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