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地址: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法人代码:地址: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指定地点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2.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造型、植物选择、绿化设施配置、灌溉系统建设等。二、工程费用与支付:1. 工程费用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2.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工程费用:首次支付工程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在工程开始前支付;工程完
2、成后,甲方支付剩余50%的尾款。3. 支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双方约定不接受现金支付。三、工期与验收:1. 工程工期为(具体天数)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邀请甲方进行验收。3.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邀请后,应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向乙方确认,工程算作完工。4.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赔偿。四、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签订本协议及工程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 违反本条款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泄露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六、争议解决:1. 对于因工程合同履行引起的双方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终止的条件为工程验收合格并支付全部费用后。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双方书面补充或附加协议为准。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或减少损失。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