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电子邮件:【甲方电子邮件】乙方:【乙方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电子邮件:【乙方电子邮件】鉴于甲方具有相关的拍卖服务能力,乙方有意委托甲方提供拍卖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标的物1.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从事拍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物品的鉴定、展示、宣传、竞拍等环节。1.2 标的物为乙方委托甲方进行拍卖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收藏
2、品、珠宝首饰等。具体标的物的信息将在拍卖合同中详细描述。第二条 委托方式2.1 乙方需书面提出委托申请,并在申请中详细描述拟委托拍卖的物品信息。2.2 甲方收到乙方的委托申请后,将根据物品的特点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第三条 佣金和费用3.1 甲方提供的拍卖服务应根据双方达成的拍卖合同约定而收取合理的佣金。3.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支付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 权利义务4.1 甲方保证具备提供拍卖服务所需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拍卖活动。4.2 乙方保证提供的拍卖物品真实、合法,并有权委托甲方进行拍卖。4.3 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 终止协议5.1 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协议。5.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剩余事项。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7.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