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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法律关系.ppt

1、第二章 土地法律关系,【,教学目的和要求,】,把握我国土地法律关系的含义,掌握其构成要素的不同特征,深刻理解其变化条件。,【,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要素,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条件和保护方式。,第一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受到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

2、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由于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例如:甲是种子公司,乙是培育公司,甲给了乙,1,万斤种子,让乙在一年内培育出来,甲乙商量好定价是每斤,1,元钱,甲乙双方就此签了合同。,在这个案例中,甲乙双方就育种的,劳务和服务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甲乙都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他们是法律关系主体。,甲乙之间就育种的,劳务和服务行为,签定委托合同,其中育种的,劳务和服务行为,是本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这个客体的存在,就不存在他们之间的主体关系。,育种这

3、个事由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则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要素的是(,B,)。,A.,主体,B,标的,C.,客体,D,内容,二、土地法律关系,(一)概念,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二)土地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关系,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规范,前提,体现,以土地关系,为基础,调整作用,(三)土地法律关系的特有特征,1.,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期限为,30,年、,70,年,重要的不动产,利用周期长,生产活动具有连续性,2.,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国

4、家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开发利用方式、土地的数量分配和空间配置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意志的表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3.,土地法律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当事人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动登记为公示的原则,未经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权利变动登记,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要式法律行为,土地的不动产特性要求对土地关系的调整采取书面形式:,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用协议等。,第二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分类,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土地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土地法律关系中一

5、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分类,所有权法律,关系主体,使用权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国家和集体,义务主体:单位和个人,不特定,特定,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其他公民个人、农民集体,(二)土地法律关系客体,土地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可以说是主体权利、义务的载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主体都是为了某一客体,彼此才设立一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产生法律关系,这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法律关系的客体。,法

6、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例题:,从法学理论上讲,法律关系客体可以分为,(),。,A,精神,B,财,C,物,D,非物质财富,E,行为,BCDE,土地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如:某村村民牛某于,2000,年,4,月在其所承包的耕地上建了一座砖瓦窑,占用耕地,20,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便开始经营。同年,9,月,7,日,该县土地管理部门对牛某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牛某立即停止经营,并处罚款,4000,元。,在这个案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三)土地法律关系内容,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

7、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例题: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AE,)。,A.,法律权利,B,客体,C,标的,D,价款,E,法律义务,AE,按主体所处地位划分,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义务,对等,(四)土地法律关系分类,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土地行政,法律关系,第三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一、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本节所指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即指土地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特定的土地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发布和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二)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

8、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使土地使用主体发生变化;同时土地利用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转移;农用地征用后转为建设用地使客体发生改变,(三)土地法律关系的消灭,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土地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届满使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征用农地农民与集体原有的承包法律关系随之消灭。,(四)三种情况的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具有因果关系,不是孤立的,某种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导致另一种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相对应,某种土地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又

9、会伴随着另一种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二、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发生条件,最主要的条件:需要具有,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二者关系:,只有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即一定的土地法律事实出现,才引起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这是引起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依据:规范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并不是现实的状态,法律事实,客观情况或现象,土地法律行为,可,分,为,土地法律事件,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并非所有的事实都可以成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又称自然事实。如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经

10、过、自然灾害、诉讼时效的经过等。,行为:人的有意识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如: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3,千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关系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示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答案?,由于乙对这笔钱的占有是基于甲的意思,所以不能认为是不当得利。,A,不对。,从甲的意思表示看,并无赠与的意思因此,,B,也不对。

11、D,不正确,因为未定期间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应从甲提出请求而乙拒绝时起开始计算。,因此,应选,C,。,第四节 土地法律关系的登记保护制度,一、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方法监管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以登记作为一种主要方式。,(一),思考,为什么对土地法律关系进行,登记保护?,物权的保护需要登记公示,!,土地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物权权利,因此必须登记生效,一经形成,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登记目的,国家为了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与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和状况及其变化,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

12、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土地登记案例,案例一:,小周于,2003,年初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交部分房款后,等待产权证下达。在此期间该开发商将该房以更高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小李,并与小李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03,年末,该开发商告知小周,拒绝履行合同,同时退还小周预付房款和违约金。小周不愿接受,遂向法院请求和该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小周与该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履行吗,?,法院经审理,:,小周与该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在预购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开发商擅自就同一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是严重违反原合同的行为。,但是,小周认购的商品房被销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

13、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因此认定开发商与小李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法院最终判决:小周与该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履行,驳回小周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小李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预售人对因此而给小周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二:,2005,年,7,月,某私营公司从某开发商处购买别墅一套,办理产权登记时由办公室主任王某代为办理,王某将产权登记为自己名下,一年后,王某将别墅卖给赵某,赵某在付款前核实房管局登记所有权人为王某,遂交付了款项。过户后,王某的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例三:,2004,年,3,月,方某从刘某处购买房屋一处,交付全部款项后,

14、未办理过户手续即搬进房屋居住。后,刘某将该房屋转卖给孙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起诉要求刘某腾房,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上两个案例法院判决对吗?,物权法,第九条:“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体现的就是不动产登记保护制度。,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二、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土地法律关系进行保护的主体,主要指以下机构:,1.,各级土地管理机关,2.,乡级人民政府,3.,司法机关,思考题,1,哪些情况可称为土地法律关系的变化条件?,2,物权的登记保护方式是否适用于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预习:,通过物权的相关知识,学习我国财产法律制度体系及土地财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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