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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湖南省卫生监督所,康 诚,卫 生 行 政 处 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800,多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部门规章约,13000,件左右。,其中,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和,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在政府的行政行为中,大概有,85%,属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而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执法的后盾保障。没有行政处罚,很多行政执法就无法实行。,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经这样写到:,“回顾

2、我自己在法学院(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杜克大学)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郎,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即法哲,学,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共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缘由。”,细节,好大,细节决定成败,正义女神的蒙眼布,手段(方法),目的,古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毛泽东:“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法律部门的划分:调整关系,调整手段,过程,结果,成王败寇,不

3、经历风雨,哪能见彩虹,程序的过滤功能:法治不一定带来好结果,但有助于防止坏结果,繁琐(束缚),自由,简易程序,孙中山:中国人自由太多,联邦党人:人不是天使,卢梭: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律下的自由;光荣的束缚、必要的束缚:,小布什:人类千百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法治之于美国,美国著名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曾经指出:“,美国对人类进步所作的真正贡献,,不在于它在技术、经济或文化方面的

4、成就,,在于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纽约时报,专栏作者弗里德曼在评论,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案时所说,,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硅谷、空军、海军、言论自由、自由市场,而,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正是这种制度让每一个人可以充分发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美国强大的关键是对宪政法治的信仰,美国强大的真正力量在于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才们运作的体系。,老子:“以正治国,以奇治兵,以无事取天下”。,孔子:不仅留下了“名不正,则言不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等名言,而且把“正”细化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肉“割不

5、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中国对公正的重视,在世界的悠久历史中,只有很少几个世代的人赋有这种在自由遭遇最大危机时保卫自由的任务。我决不在这责任之前退缩;我欢迎它。我不相信我们中间会有人愿意跟别人及别的世代交换地位。我们在这场努力中所献出的精力、信念与虔诚,将照亮我们的国家以及所有为国家服务的人,而从这一火焰所放出的光辉能够真正照明全世界。,所以,我的同胞们:请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全世界的公民:请不要问美国会为你们做些什么,而应问我们在一起能为人类的自由做些什么。,美国第,35,任总统肯尼迪就职演说,第一节

6、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所给予的制裁。,基本要素,第一,职权主体,:,源于法律的授权,第二,处罚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适用范围,:,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四,本质属性:,就执法行为而言,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就法律责任而言,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形,,就本质属性而言,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第二节 卫生行政处罚原则,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卫生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对设定和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提出了总体和普遍性的要求。

7、卫生行政处罚原则,对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违反这些原则。,一、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然后予以决定。,二、合理与合法原则,必须合理实施,必须错罚相当,必须与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行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必须事罚相应,第一,行政处罚的主体合法;,第二,行政处罚的范围合法;,第三,行政处罚的对象合法;,第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合法;,第五,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第六,行政处罚的内容合法。,三、公开与公正原则,(,一,),公开原则,第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第二,行政违法事实与证据公开,第三,行政处

8、罚法律规范公开,第四,行政处罚过程公开,第五,行政处罚决定公,第六,行政处罚法律救济公开,(,二,),公正原则,第一,行政处罚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行政处罚须公平对待行政相对人,第三,行政处罚须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行政处罚须实行回避制度,第五,行政处罚须全面调查取证,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五、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六、处罚要符合法定程序原则,八、属地管辖原则,九、处罚决定与收缴罚款分离的原则,第三节、管辖和追究时效,一、地域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移送管辖,四、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1,)两年内

9、没发现违法行为,不是没发现违法行为人。两年内没发现违法行为,两年后就不能处理了。,(,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六个月,,海关法,规定是三年。,(,3,)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但某些情况下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比如违法占用土地,从占用土地之日起是一个持续状态。如果从他把土地退回之日起计算,两年之内没有发现,就不处理了。,第四节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一、申戒罚,(,声誉罚,),(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二、财产罚,(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三、行为罚,(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10、行政拘留”,其他,第五节 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当事人陈述。,4.,证人证言。,5.,视听资料。,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一、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原件。原本、正本、副本都属于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并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

11、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三、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

12、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五、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下列证据,不能作

13、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七、证明效力。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

14、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八,证据排除,1,、不具备合法性,2,、不具备真实性,九、,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严重违反法定

15、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16、的依据。,第六节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即卫生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执行以及给予法律救济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救济程序。,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最基本的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均属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特殊程序。,(,一,),受理,(,二,),立案,立案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于七日内立案:,(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机关管辖。,三、调查和证据,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案件事实,依

17、法收集证据。,(一)调查程序,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1,)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名称、号码应当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立案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二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抽检的产品发现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三是被监督单位或个人被检举、控告经查实有违反卫生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或行为;四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五是有关部门移送的。,(,三,),调查取证,1,现场调

18、查取证,(1),现场调查取证原则:依法取证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证据全面原则。,(2),步骤: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说明来意,(,理由与任务,),;实施监督检查,主要是针对案情展开,提取相关证据;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物,),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

19、书,,并开据,没收物品处置清单,,对证物进行登记保存,可使用,封条,;必要时,依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验。填写并向当事人出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现场调查取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使用主观臆断、肯定判断的语句;很少有检查场所方位、检查物品的详细描述;未见有现场采取行政手段、方式,(,法,),的交待;有乱表态的情况,暴露内部意见不统一,(,现场调查取证最忌讳的,),。,解决的办法,: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凋各项工作。要防止出现无目的的乱翻被检查单位的材料,获取没有意义的证据。在现场调查取证时,一定要仔细认真。现场描述从外到里,从左到右,从下到上,从前到

20、后,对场所、物品进行先直观、后深入的描述,可疑物品一定详尽描述;取“阳性”体征,(,违法行为或疑似违法行为,),;尤其要注意现场局面,特别是一些较大案件或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时尤其要注意当事人的动向。要按照分工,各就各位,尽快取证,(,快进快出,),。现场取证一般按计划进行,各负其责,做到有条不紊,获取确凿的证据。现场检查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请示,不能乱表态,要保留不同意见。证据保存问题:一是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二是异地或就地保存,期限为,7,天,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可使用,证据先行登记徕存处理决定书,。,保密问题:当涉及到国家或商业秘密或当事人隐私时,应予以保

21、密。几种特殊情况:,a,当事人不合作;,b,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有暴力倾向;,c.,群众起哄;,d,当事人逃避;,e.,当事人冲动无理取闹。这几种情况都是现场中极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记住文明执法,而且大家必须团结一致并密切注意当事人的动向。否则,一旦酿成后果,就不堪设想。,询问调查取证是现场调查之中或完结后对案件当事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的对现场调查证据的补充,因此,案件承办人切不可忽视这一环节。,(,四,),合议,合议的内容,(1),认定事实,(2),确定案由,(3),衡量情节,(4),适用条文,(5),合议结论,(,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1,合议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制

22、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及其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交当事人签收。它适用于除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交当事人签收。它是卫生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程序的重要证据记载。,(,六,),陈述申辩,经过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后,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具体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在陈述与申辩中提出新的证据、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具体办案人员应重新合议或恢复调查程序,进行调查。

23、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的陈述、申辩,陈述,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申辩,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解释、辩解,反驳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证据。,首先,行政机关负有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否则,就是违反法定程序。,第二,听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并将其陈述、申辩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的义务。,第三,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进行回应的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七,),处罚决定

24、1,承办人根据合议结论、意见,(,听证意见,),,起草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决定书文书逐级交卫生行政机关领导审核,负责人审定签发。,2,决定书文书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3,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报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4,因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同一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须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听证程序,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

25、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既是依申请又是依职权的行为不同。,提出听证的时间要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如果按一般计算方法,,1,日,24,小时,自起算日的具体时间点计到终止日的具体时间点。例如,在,6,月,1,日,8,点,50,分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算,3,日,就是到,6,月,4,日,8,点,50,分为届满。三日是否为工作日,行政处罚法未明确规定。如三日正好包含双休或法定节假日,虽然最后一天如是休息日或节假日

26、可以顺延,但时间明显紧蹙。因此从保护相对人权利关系角度考虑,三日可从告知之日次日起算,计满三日,双休、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三、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六、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省略一般行政执法程序的某些步骤,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适应范围,1,、事实简单。,2,、当场可以查清。,3,、有法定依据。,4,、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5,、法律、法规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行政执法行为,享有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由裁量

27、权,可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该法条使用了“可以”一词。“可以”既包括可以,也包括可以不。因此,行政机关对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简易程序规则,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主要区别是省略听证程序,其应遵守的规则包括:,1,、方式。,2,、时限。,3,、表明身份。,4,、说明理由。,5,、告知权利。,6,、听取意

28、见。,7,、事后报告。,四、注意事项,(一)处罚前的告知。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七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

29、达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事实以及证明事实的证据。,3,、适用的法律规范。,4,、决定内容。,5,、履行的方式和时间。,6,、救济的途径和期限。,7,、行政机关的印章与日期。,8,、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三)、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特别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不按规定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但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无论当事人是

30、否放弃,均须有相关证据证明。,(五)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和阅览案卷制度,行政执法案卷包含如下内容:,1,、当事人申请书或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表;,2,、行政执法内部流程单或内部审批表;,3,、调查人员名单和行政执法证件号码;,4,、证据目录及证据;,5,、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记录;,6,、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主持人的处理建议;,7,、行政执法承办人意见;审核人意见;,8,、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决定意见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意见;,9,、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10,、决定书执行记载等等。,案情介绍:,2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位于河南省卢氏县县城东门外的店主为尹某的“工艺

31、礼花渔具门市部”发生盗窃,作案人的敲门声惊动了在街道对面门店的旅客吴某,他在确认有人行窃时,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前后两次接通了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并报告了案情,但公安局始终没有派人出警。二十分钟后,作案人将价值,3,万多的盗窃物品装上了一辆摩托车逃走。案发后,尹某向县公安局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县公安局惩处有关责任人,尽快破案,并请求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执行,一、行政处罚优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是行政处罚具有公定力和优先性的体现,即行政处罚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推定是合法的。,二、罚缴分离,行政机

32、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三、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本项规定只能适用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冻结的罚款不须没收的情形,否则,该项规定并无实际意义。,(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的两种情形,(,1,)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为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33、其他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诉讼期限行政诉讼法规定为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2,)法定期限内,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15,或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的,10,。,3,、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1,)申请执行书即强制执行申请书。加处罚款日期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满十五日后的第一日起算,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的前一日止。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2,)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即行政处罚决定书。,(,3,)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所有证据,

34、包括实体证据和程序证据,一般指整个案卷的复印件。照片不能复印,应用原件。物证不便提供的,可用照片。复印件上应加盖校兑章。,除送达回证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外,其余证据的取得时间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否则没有证明效力。,(,4,)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书。写明代表人姓名、职务并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单位)名称、住所,被委托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委托时间。,(,6,)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7,)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第七节 行政监督,(,1,)确认无效的标准,其一,行政主体方面有重大、明显违法。因欠缺行政行

35、为的主体资格要件或主体意思表示不真实达到重大而且明显时,该行政行为无效。,具体来说有如下情形:一是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书没有表明作出机关。,二是违背地域、级别或专属管辖权,未经授权而作出的行为。三是行政主体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政行为。,其二,行政行为的内容有重大、明显违法。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由于事实上的原因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事项对于任何人都不可能实现。二是行政行为的内容在法律上不可能实现。如行政机关对法律禁止扣押的行为实施扣押。三是行政行为内容不能确定,难以实施。如征收对象和范围不明确的土地征收行为。四是要求实施将导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五是严重违反善良风俗的行政行为。,其三,

36、行政行为形式严重、明显违法。,其四,程序严重、明显违法。,一、确认无效部分无效的确认,是指对于行政行为的内容被部分确认无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除去无效后该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该行政行为全部无效。,在实践中还应应注意的是:一是行政行为须限于一个单一的行为,而不应构成数个行为,否则即是一个分别无效的问题,而不是部分无效的问题。二是行政行为内容须具可分性。三是行政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若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并不相互独立而是存在牵连关系,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或者从行为的目的以及构成上,决定剩余的有效部分对于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已无意义或已不公平合理,则行政行为应被确认

37、全部无效。,(,3,)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是无效行政行为始终不发生效力。二是无效行政行为对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没有约束力,不必等待宣告或确认无效。三是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没有服从的义务。四是无效行政行为赋益无效。五是部分无效可能导致全部无效。,。,二,.,撤销(,1,)撤销的适用条件(,2,)撤销的适用范围 一是主要证据不足,二是适用依据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的除外。四是超越法定职权。五是滥用职权。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3,)撤销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但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行为被撤销的,自行为作出之日起失

38、去法律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撤销之日与作出之日期间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恢复到没有作出该行为之日前的状态。因撤销行政行为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赔偿。,(,4,)撤销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三条 行政执法行为的撤销,不适用以下情形:,(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撤销的情形。,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由有权机关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案例:个体户何某经营一家烟酒杂货店,销售香烟等日常生活用品,生意状况正常,但后来另一个个体户洪某在其附近也开了一家烟酒杂货店,与何某形成竞争关系。由于洪某经营有

39、道,加之香烟的价格更为便宜,很快何某的生意大不如从前。后来,何某和洪某又在其他问题上发生摩擦,两人结下了很深的矛盾。一次偶然的机会,何某得知县烟草专卖局怀疑洪某违法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就跑到县烟草专卖局反映,说他亲眼看到洪某批发烟草制品。根据何某的证言,县烟草专卖局认定洪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而违法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洪某不服,向市烟草局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市局该如何判定?,三,.,责令补正或者更正,指对轻微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后补救,从而使违法的行政行为因补足缺失的程序要件而成为合法的行政行为的制度。(,1,)补正或更正主体(,2,)补正或

40、更正范围,其一,可补正或更正行政行为的范围。,未说明理由且事后补充说明理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的行政执法行为;,文字表述错误或计算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上存在其他轻微瑕疵或者遗漏,未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行政执法行为;,违反申请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可进行补正或更正,须注意的是,事后补交申请须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没有影响,否则该行为不可补正或更正,而是构成可撤销行政行为的理由;违反听证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事后举行听证会且对实体处理结果没有影响的,可进行行政行为的补正或更正。,其二,不可补正或更正行政行为的范围。,(,3,)补正

41、或更正时间(,4,)补正或更正的启动方式,四,.,确认违法,第,165,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依法不予撤销的;其他应当确认违法的情形。,确认违法的适用范围,第一,对于行政不作为违法(如前面所提的公安局不出警一案)案件,如果无必要或无可能责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行,或者行政机关由于时机不成熟不能履行义务时,只能确认其不作为违法。第二,对于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又因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而无法撤销的,只能确认其违法。,“乙肝歧视第一案”:,2003,年,6,月,,25,岁的张先著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尽管其综合

42、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但芜湖市人事局根据体检医院作出的张在乙肝两对半检查的结论,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张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张先著认为,芜湖市人事局此举剥夺了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和劳动权利,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市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以“,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为由,对芜湖市人事局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律认定,并据此作出了确认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第

43、八节、卫生行政处罚常见问题,一、越权执法,卫生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存在不合法情况。,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中超越自身权限滥用职权,行使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权,有的卫生行政部门,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实施卫生行政处罚。,二、违法事实不清,调查取证不充分。,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对实质性问题没有调查或者调查取证不清,造成基本事实不清,证据链条不完整,卫生行政处罚缺乏说服力。有的证据单薄,仅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很少有照片、录像、实物、账册等证据,有违法所得的不能按违法所得的取证实施处罚;复印件作为证据时,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中,相关证据材料更是缺少,还有的证据不能依法保存,

44、证据上没有当事人的有效签字,降低了证据法律效力。,三、引用处罚依据不当或错误,影响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一是引用法律、法规条款时,款、项不清,条款混淆,有的执法人员将违法条款与处罚依据条款相混淆;,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不能正确使用法律法规全称,随意简写名称;,三是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与罚没票据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四是法律法规条款引用错误、引用不全、引用不确切;,五是遗漏卫生行政处罚种类。卫生行政处罚遗漏种类最常见的是警告、责令改正。对于已经出售的违法食品,没有作出公告收回的决定,对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有作出禁止生产经营的决定,对于应销毁的食品没有作出责令销毁的处罚决

45、定等。,另外,以卫生监督意见书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卫生监督意见书上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决定在实际工作也经常出现。,四、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消弱了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的行为在案卷中没有记载,履行内部审查决定手续不完整、不严格,出现先实施处罚后补办处罚决定手续,执法文书中互相代签字现象普遍,直接影响了法律文书的效力。,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一般程序卫生行政处罚的,却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条件的行政处罚未按听证告知程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处罚本应适用听证程序有时就忽略了听证告知程序。根据

46、本省级有关规定,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范围的较大数额罚款为: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罚款超过五千元就要适用听证程序,往往未采用听证告知程序,而采用事先告知就作出处罚决定。在实施处罚时,违反法律规定的前后程序、时效,如立案早于受理,审批早于合议,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时间与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等。,五、滥用卫生行政处罚权,消弱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依法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以事先告知书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

47、罚事先告知书没有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行政处罚决定不认真履行,罚款是否交纳指定银行、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消除没有记载;罚款不使用省级统一的合法票据。,六、滥用卫生行政处罚裁量,侵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法律、法规不符,只强调“罚款”而“没收违法产品或者违法所得”执行不到位,依法应当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或补办合法手续的,只是罚款代替整改。,七、罚款分离制度执行不到位,收支两条线没有完全落实。,按照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48、应上缴财政部门规定的指定银行,本单位财务部门不能收缴。同时,在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八、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归档不规范,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执法情况。,在立案审批中,案情记录简单,调查终结报告不能系统地反映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前的有关情况,结案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能反映卫生行政处罚的前因后果。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素不全,检查内容描述也不规范,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未经当事人注明“以上笔录属实”等内容;案由表述不够确切、不规范;笔录中有涂改、修改的地方不规范。案件终结报告中的“有无异议”总是简单的写上“无”,而“异议”包括承办人之间、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的异议,没

49、有如实记录。,九、认定被处罚主体不清。,违法当事人必须是已构成卫生行政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查验违法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能力。个别案卷缺乏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印证资料,如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的有复印件但没有当事人确认的文字及单位印章。当事人基本情况书写时单位与公民不分,有法人资格的属于单位,单位名称写在前面,以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是作为公民个人处罚的,也要将店名或厂名写在前面。现场检查或做询问笔录时,被检查人、被询问人签名为非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时,不标注签名人身份、职务与负责人的关系,其他人代收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没有当事人委托书等证明。,THE END,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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