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3,章,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JPE3-1,环境法的含义、目的,-,含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JPE3-2,环境法的作用和任务,-,作用,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
2、和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JPE3-3,环境法的特点,-,综合性,-,较强的科学技术性,-,全球共同性和地域特殊性,-,广泛的社会性,JPE3-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基本方针: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负责和强化环境管理,JPE3-5,环境法的其他原则,环境权,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3、协调发展(协同作用),可持续发展,民众参与,JPE3-6,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地球一体,-,防治污染和公害,保护和改善全球生活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共享,-,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不得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无过失责任,-,区域共同治理,-,加强协商、合作的原则,JPE3-7,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它,是调整国家间在全球性或区域性环境保护领,域中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已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28,个),(详见,学员手册,“,附录,13”,),-,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简介,保护臭氧层维也
4、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JPE3-8,我国的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基本大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实施,共六章,47,条,环境的定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JPE3-9,我国的主要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共七章,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
5、月,29,日通过,共八章,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共六章,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共七章,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共十章,98,条,JPE3-10,我国的主要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01/01/9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01/07/8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01/10/86,-,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01/10/8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01/01/87,-,中华人民共和国
6、野生动物保护法,01/03/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9/06/9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1/12/9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01/07/8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01/01/85,JPE3-11,环 境 管 理 制 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范围,1),区域性限期治理,2,)行业性限期治理,3,)限期治理的重点,限期治理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JPE3-12,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的总体分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
7、标准,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地方标准不能与国家标准冲突,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地方标准发布后,管辖区域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执 行地方环境标准,JPE3-13,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基础标准,JPE3-14,环境质量标准的含义和分类,-,含义:以环境基准的要求为基础,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允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分类,按级别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分:
8、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生物质量标准、以及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标准,JPE3-15,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含义和分类,-,含义: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质或各种有害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分类,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控制标准,从适用对象分:一般综合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JPE3-16,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的实践,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逐,步形成的一个
9、完整的管理体系,-,水环境标准体系的结构,(详见教程,P46,表,3-1,),JPE3-17,主要水环境标准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水域功能分类、标准值、水质评价、,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和监测,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适用于所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投产后的排放管理。,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JPE3-18,大气环境标准体系,-,是指根据大气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将各种不同的大气环境标准,按照其
10、性质功能及其间的内在联系,有机地组织成合理构成的系统体系,-,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结构(详见教程,49,表,3-3,),JPE3-1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 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制、采 样,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JPE3-20,几个标准之间的关系,保护对象、基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功能区分类,一类,自然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理想目标,采用对敏感植物和对人体尚
11、未发现任何有害作用,以及对生活环境无影响的浓度为基本依据,在长期接触情况下,对自然生态和人群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一级,一级,一级,二类,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推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应该达到的水平,采用植物和人体慢性危害的浓度为基本依据。在长期短期接触情况下,对园林、蔬菜、果树和人体健康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二级,二级,二级,三类,特定工业区,为大气污染状况已经比较严重的城镇和工业区的过渡性管理标准,是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三级,三级,三级,JPE3-22,大气污染物
12、综合排放标准,-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按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 叉的原则执行,-,主要规定详见教程,P50,-,标准原文详见,学员手册,“,附录,6”,JPE3-2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炼炉、水泥工业以外使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主要规定详见
13、教程,P51,JPE3-2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65t/h,(,45.5MW,),及以下各种用途的锅炉(煤粉发电锅炉除外)和,65t/h,(,45.5MW,),以上各种用途的层燃炉、抛煤机锅炉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主要规定详见教程,P52,-,标准原文详见,学员手册,“,附录,7”,JPE3-2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年,7,月,19,日批准,,1994,年,1,月,15,日实施,-,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
14、界浓度限值,-,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主要规定详见教程,P52,),-,标准原文详见,学员手册,“,附录,8”,JPE3-26,噪声控制环境标准的分类,-,噪声: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分类,为了保护听力,噪声应控制在,75-90dB,为了保证工作和学习,噪声应控制在,55-70dB,为了保证休息和睡眠,噪声应控制在,35-50dB,JPE3-2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环境噪声的质量标准,适用我
15、国城市区域和乡村生活区域,-,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是噪声污染的控制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标准原文详见,学员手册,“,附录,11”,JPE3-28,几个标准的关系比较,适 用 区 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别,昼间,夜间,类别,昼间,夜间,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以及城郊和乡村区域,0,50,40,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1,55,45,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2,60,50,60,50,工业区,3,65,55,65,55,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限值,4,70,60,70,60,注: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达标准值,15dB,(,A,),JPE3-29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 噪声,-,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的限值,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