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7,级,民法学,法律辅修课,2,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法律行为准入资格,权义承担者,2.1,自然人,和法人的涵义,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国领域内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自然人,”,的证据,机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2.1,自然人,和法人的涵义,江苏,畅想源,教育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苏,畅想源,教育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江苏,畅想源,教育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江苏科
2、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江苏科技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比较:,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定义:,比较:,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对,”,划线,”,部分的解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时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分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范围,.,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范围,回顾,强化,2.2.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比较,联系,民事权利,区别,(,法律特征,),项目,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标准,前提,法律赋予资格,实际参加,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取得,法律加以规定,个人意志,转让、放弃,限制、剥夺,不可以,可以,2.2.2,自然人和法人的
3、民事权利能力比较(特征),项目,自然人,法人,标准,开始与消灭,出生,死亡,成立,终止,范围,专属,(婚姻、继承),专属,(发放贷款),差异程度,无,(普遍、一致、平等),很大,(经营范围、业务范围,),2.2.3,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比较(特点,),项目,自然人,法人,标准,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时间的一致性,不一致不同时,一致,同时,范围,基本一致,不一致,实现,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自身,北京市一位正在念初三的,15,岁女生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未成年,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因此这位女生的母亲将销售商北京
4、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案例分析,这位女生的母亲在法庭上称;孩子是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被告处购买了价值,1200,元的手机,后因这部手机主板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由于女儿年仅,15,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平均不相适应。因此她要求法院认定原;被告所形成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而被告静超时代公司则认为,作为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十个消费者的年龄,同时在销售过程中并无过错,而且当原告的家长提出手机有质量问题后,公司立即告知其应按,“,三包,”,规定到专业维修部门维修,但手机在维修时
5、发现,“,维修标贴,”,已被撕掉,即在维修前有自行对手机进行拆装的情况,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例分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可以对手机的品牌;外观、价格等进行选择,但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维修费用、更换配件的费用;特别是通话费用以;及上述费用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则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久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原告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确系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据此,判决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原告将其所买手机返还被告,被告返还原告贷款,1200,元,并赔偿原告工商查询费,1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