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研究成果转让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鉴于:1. 转让方是经合法注册的科学研究机构/个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转让方是在其科学研究领域内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权利人;3. 受让方有意获得转让方的研究成果,并具备进行相关研究或商业化开发的能力和意愿;4. 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就转让方的研究成果的转让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范围转让方同意将其在科学研究成果中拥有的全部权利(包
2、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转让给受让方。第二条 转让条件1. 转让方应当保证其所转让的研究成果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 转让方应当确保其所转让的研究成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 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转让条件和方式使用和开发转让方的研究成果;4. 转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不存在对转让方研究成果的约束义务。第三条 转让方式1.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技术文件、专利证书等相关转让材料;2. 受让方应在接受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后,对研究成果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无误后支付约定的转让费用。第四条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
3、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等保密信息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非法使用。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与本协议相同的方式进行生效。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1. 本协议是双方之间关于研究成果转让的全部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不对其他任何陈述、保证或约定承担责任;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转让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