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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经营电子工厂.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案例,某甲经营电子工厂,千坪土地一笔,有,A,及,B,两栋厂房,,C,及,D,两部电脑、机器人一个。长期敷设轻便轨道两条,使用,E,及,F,两辆台车运输器材。庭院有假山,并植有大树三颗,其右侧正兴建员工宿舍一幢,已完成结构体,足避风雨但未装门窗及内部装潢。试问:甲的电子工厂内,共有多少物?多少动产、不动产?多少消费物、非消费物?多少替代物、不替代物?多少可分物、不可分物?多少单一物、合成物或集合物?,参考答案,共有,10,个物,即,1,笔土地、厂房,2,栋,电脑,2,部,机器人,1,个,轻便轨道,2,

2、条,台车,2,辆,员工宿舍,1,栋。大树为土地之部分,假山为土地之成分,非独立之物。,10,个物均属非消费物。,不动产有:土地、厂房、轻便轨道;,动产有:电脑、机器人及台车;,不替代物有:房屋、土地、电脑、机器人、轻便轨道及台车;,可分物有:土地;,单一物有:土地、房屋;,合成物有:厂房、电脑、机器人、轻便轨道及台车。,第三章 物,第一节 作为权利客体的物,一、物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种,二、物的意义,(一)须可为权利客体,广义之物,泛指世间一切物理上所称之物,即所谓动物、植物、矿物,人亦包括在内。,狭义之物,即法律上所称之物。,(二)须为有体,有体物,指占据空间之一部,依人的五官可能感觉的物

3、质,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电、热、声、光、气味,以在法律上有排他的支配可能性为限,作为物对待。,无体物,指不能触觉之物。,(三)须为人力所能支配,(四)须有确定的界限或范围,(五)须独立为一体,三、物的概念之扩张,(一)无形之,“,自然力,”,(二)活人之器官,(三),“,空间,”,是否为物,第二节 物的分类,一、动产与不动产,(一)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定着物,指固定且附着于土地之物。原则上,定着物为土地之一部,但建筑物例外。,动产,指不动产以外之物。,各国立法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有两种模式:,将土地与其上的建筑物结合作为

4、一个不动产,即只是一个物,建筑物只是土地的附着物,不是独立的不动产,称为结合主义,比如德国、台湾;,将土地与其上的建筑物分别作为独立的不动产,即是不同的两个物,称为分别主义,比如法国、日本。,(二)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1,、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方法。,2,、取得时效期间不同。不动产取得时效期间长,动产取得时效期间短。,3,、不动产之上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而动产则否。,4,、动产之上可以成立留置权和质权,而不动产则否。,5,、虽不动产和动产均可设立抵押权,但是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动产抵押权,登记为对抗要件。,6,、在法律适用上,不动产所有权和

5、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7,、裁判管辖上,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8,、强制执行方法上,每因动产与不动产而不同。,关于轻便轨道是否为不动产?,轻便轨道,除临时铺设者外,凡继续附着于土地而达一定经济上之目的者,应认为不动产。,建筑房屋完成至何种程度,始可认为是不动产?,屋顶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风雨,可达经济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属土地之定着物,是不动产。,二、主物与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其要件有三:须非主物之成分;须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须与主物同属一人。,区分意义在于:法律规定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重要成分

6、指对物的整体性质和效能发挥决定作用的构成部分。,区分重要成分与不重要成分的意义在于:重要成分不得脱离物的整体而独立称为物权之客体。,案例,甲于己地,自建房屋,右侧盖,1,座车库。屋内有书房,1,间,置,1,个瑞典桧木书桌,有,2,个抽屉。桌上有,1,件新力牌录影机,,6,卷,“,宫本武藏,”,录影带。全屋地板铺以罗马瓷砖,其上有,1,个美国落地灯,配以法国进口灯罩。,试问:本例中何物具有主物与从物之关系?设甲以其屋设定抵押权于乙时,其效力及于何物?设甲将桧木书桌出卖于丙时,甲有无交付抽屉之义务?设甲将落地灯出卖于丁时,有无交付灯罩的义务?,参考答案,1,、土地与房屋虽同属一人,但各具独立的经

7、济效用,无主从关系。,2,、车库旨在供屋主停车之用,常在补助房屋之经济目的,既同属于甲,为房屋的从物。,3,、书房系建在房屋之内,为房屋的构成部分,不能独立为权利的客体,非属从物。,4,、桧木书桌,虽在房屋之内,但非属房屋的构成部分,为独立之物。书桌是否为房屋的从物,应视房屋之经济目的而定。在一般住家,非属从物。书桌内,2,个抽屉,乃书桌之成分。,5,、新力牌录影机及,6,卷,“,宫本武藏,”,录影带,属独立之物,非房屋的从物。录影带与录影机,亦不发生主从关系。,6,、罗马瓷砖铺于地板,达密切结合之程度,属房屋的构成部分。,7,、落地灯系属独立物,非房屋的从物。灯罩,依物之用法附属于落地灯,常

8、助其效用,故为其从物。,三、融通物与不融通物,融通物,指可为交易标的之物。,不融通物,指法律规定不得为交易标的之物。,区分意义在于:以不融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四、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代替物,指得依同品种同数量相互替代之物。,不代替物,指不能依同品种同数量相互替代之物。,区分意义在于:惟代替物才能作为消费借贷的标的物;不代替物可为使用借贷和租赁之标的物,不能作为消费借贷的标的物。,五、特定物与不特定物,特定物,指依当事人的意思具体指定之物。,不特定物,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以限定之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之区别,为物本身的区别;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之区别,为交易方法之区别,非物本

9、身之区别。,区别意义在于:法律效果之不同,如关于债之标的、债之履行、危险负担、瑕疵担保等。,六、消费物与不消费物,消费物,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即改变其原有形态、性质之物。,不消费物,指经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质之物。,区分意义在于:不消费物可作为租赁、使用借贷及通常保管合同之标的物,而消费物仅得作为消费借贷及消费保管合同之标的物。,货币的法律性质?,货币系具有高度代替性之代替物;,货币乃典型的消费物;,由货币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货币的所有权不得与对货币的占有相分离。,七、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可分物,指其性质不因分割而改变,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少之物。,不可分物,指一经分割将改变其性质及减少其

10、价值之物。,区分意义在于:决定多数人之债之属于可分之债或不可分之债,及决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为现物分割或变价分割。,八、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单一物,指形态上独立成为一体之物。,结合物,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之物。,集合物,指多数单一物或结合物集合而成之物。,区分意义在于:对单一物或结合物,原则上物权应存在于物之全部,其一部不得成为物权客体。而对于集合物,原则上物权应存在于物之各部,不得将其作为,一个物权的客体,应分别作为物权的客体。,案例,甲任职于某汽车修理厂,新购,“,宝马,”,小轿车一辆。某日发生车祸,甲虽侥幸无伤,但其车受损严重,乃擅取乙的油漆漆其车,并向盗车集团购买经分解后丙所有的同类型

11、的新车引擎,装于其车。然后,甲再将该车转让给恶意之丁。,试问:乙、丙可以对丁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参考答案,1,、乙的油漆因附合而成为汽车的重要成分,由甲取得其所有权,乙对油漆的所有权归于消灭。乙可以依不当得利之规定向甲请求偿金,或者依侵权行为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丁自甲受让其车之所有权,并未构成对乙所有权的侵害,纵属恶意,亦不成立侵权行为。,2,、甲向盗车集团购买引擎,系属恶意,不能取得引擎的所有权。引擎之于汽车,非属重要成分,其自车体分离后,仍得依现有方式装置于他车,作同一目的使用,不因分离而毁损或变更其性质,故引擎的所有权仍属丙。丁属恶意,不能取得引擎的所有权。丙可以向丁请求返还其所有的

12、引擎。,九、原物与孳息,原物,指孳息所从出之物。,孳息,指原物所出之收益。,天然孳息,指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收获物。,法定孳息,指物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区分意义在于:决定物所生利益之归属。,案例,甲于梨山开辟土地,种植果树,因年老体弱,乃将果树出卖于乙,甲病故,其独子丙在台北某校任教,不知其事,将农场出租于丁,交丁占有,租期,10,年,并办理公证。租金每年,50,万元。丙于第,2,年第,3,个月复将该地出售于戊,并移转其所有权。试问:,1,、何人有果实收取权?设戊收取果实出售时,其法律关系如何?,2,、戊的债权人庚对该土地强制执行时,丁得否提起异议之诉?,3,、丁的债权人辛得否对果树

13、强制执行?,参考答案,甲将其果树出卖于乙,乙因而取得果实收取权。甲病故之后,其继承人丙将该农场出租于丁,丁因而取得租赁物使用收益之权利,亦有果实收取权。因丁占有原物,故以丁的果实收取权为先。,丙将农场所有权让售于戊,果树为土地之部分,但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之适用,丁对果实的收取权不受影响。倘戊擅自收取果实出售时,应构成债务不履行。丁得依不当得利对戊请求返还其所受利益,或依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戊负损害赔偿责任。,未与土地分离之天然孳息,不能于,1,个月收获者,不得查封。,十、财产,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财产须有经济价值。,财产系依一定目的而结合。,财产为权利义务之总体。财产上权利之总体,谓之积极财产;财产上义务之总体,谓之消极财产。,财产的分类,一般财产,联合财产,比如夫妻财产,部分财产,比如各种企业财产、营业财产,独立财产,比如破产财团,集合财产,比如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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