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45 ,大小:1.47MB ,
资源ID:1371926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371926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立法主体及立法权限.ppt)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立法主体及立法权限.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立法主体及权限,1789,年法国三级议会,德国议会,法国议会,加拿大,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简要的说,就是各种立法活动参与者的总称。对其含义有俩种界说:法治说和功能说,法治说的含义:立法主体是依法有权进行或参与法的制定、认可和变动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称。,特征:,1,、立法主体是国家机关。,2,、立法主体是有权进行或参与立 法的国家机关。,3,、立法主体是具有立法职能的国家机关。,4,、立法主体是依法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 关。,功能说:立法主体就是有权参与或实际参与 立法活动的机关,组织和人员的统称。,表

2、明:,1,、不仅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立法主体,各种有权参与或事实上参与立法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2,、并非所有参与者都是重要的或是主要的立法主体。,立法主体的范围和种类,范围:(,1,)议会,2,、行使立法权或参与立法的政府,3,、解释法律和法规、创制判例法、监督议会立法和其他主体立法的司法机关,4,、对立法起实际作用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政党及其他社会团体,5,、作为主权享有者因而享有立法权如复决权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或公民,6,、作为立法者的个人,分类:四类,1,、作为立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这类立法主体是主要的、正式的立法主体,担负直接、广泛、具体的立法工作。,2,

3、作为立法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政党、压力集团或利益集团、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颇具影响力的公民社团。对立法起引导、支配、控制、制约以及其他作用。更多的在幕后,策划和决策的环节上。,3,、作为立法主体的主权享有者。对国家政权拥有最终权力的主权者的名义存在的立法主体,近代民主社会的作为整体的人民和公民。,4,、作为立法者个人的立法主体。个人一以一定的身份或名义在立法中起作用。封建帝王、议员、总统还有法学的专家。,现代立法议案都在诸多主体的合力作用下运行的。他总是在一定机关、组织和人员的主持下,在诸多机关、组织和人员的参与下,或是在与诸多机关、组织和人员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所完成的。,立法机关,一、

4、概念: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 最高的以立法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职能的,以议事形式进行立法活动的,制定、认可和变动发法律的国家机关。通常指议会和权力机关、代表机关,二、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一种立法主体。其主要特征:,1,、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地位最高的国家机关,是权力机关、决策机关。这主要是有立法和立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2,、立法机关是最主要的行使立法职能的国家机关。但不是唯一的。他是以立法为最主要标志、最主要职能甚至是唯一职能的立法主体。,3,、立法机关是由代表组成的主要采取议事形式进行活动的国家机关。主要以举行会议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职能,作出最终决策。即代表制。,4,、立法机关是制

5、定、认可和变动法律的国家机关。是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属于法律的范畴,是高级别的法。区别与法规和规章。,三、分类,1,、法定立法机关和授权立法机关,法定立法机关是宪法规定设立的立法机关。宪法规定方式(,1,)直接规定某机关为立法机关。较少见(,2,)通过规定某机关享有立法权而间接确定其为立法机关。主要包括立法议会、议会和人民代表机关,通常是常设的,拥有较为完整的立法权。,授权立法机关是根据立法机关授权设立的以解决特定问题、在特定时限内存在的立法机关,如临时设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一般场合法定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授权立法机关。,2,、专门立法机关与非专门立法机关,这是根据立法机关的职能区分的,。,专门立法

6、机关都是法定的、全权的或由较完整立法权的机关,可以立多种形式的法。以行使立法权为唯一的职能,颇为少见,只有以立法议会或立法院来行使立法权的国家如哥斯达尼加。,非专门立法机关是既行使立法权又行使其他职能的机关。,3,、普通立法机关与特别立法机关,是从立法机关是否经常存在和他的任务来区分的。,普通立法机关是所有国家都有的、经常存在的、可以就普通法律立法的机关,如各种形式的议会。他是一国主要的立法机关,承担大量的立法任务。,特别立法机关通常是临时成立和存在的,用以制定和变动宪法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法律,如有的国家为制定宪法而专门成立制宪会议。,4,、中央立法机关与地方立法机关,中央立法机关是一整个国家的

7、名义进行立法的机关,包括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和被授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临时性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是以地方的名义进行立法的机关。,总的来说,中央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一般不能与中央立法想抵触。,5,、一院制立法机关与两院制立法机关,目前采用一院制的居多。单一制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应当根据具体国情而定,四、立法机关的产生和任期,(一)产生,近代作为主要立法机关的议会通常由选举产生,即由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选出某些公民组成。但事实上又对选举资格作诸多的限制:、财产限制,2,、居住期限的限制,3,、文化教育程度的限制,4,、年龄限制,

8、5,、种族限制,(二)任期,各国议会任期长短不一。任期短的有,2-3,年,如哥伦比亚、瑞典、和澳大利亚。大多数国家的任期为,4-6,年,如奥地利、新加坡、和海地。任期长的为,9,年,如法规参议院。有的国家的议员,如加拿大和英国的部分议员是终身任职的,(三)职权,1,、立法权。可以行使提案、审议、表决和通过等方面的完整立法权,有的还有权公布法律。,2,、有权监督法的实施。,3,、一定的人事权。,包括选举或决定有关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罢免和弹劾有关人员。,提出不信任案。,4,、批准或通过国家预算、决算权。,5,、质询权,6,、国政调查权,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一、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国家

9、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各国都设有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立法主体,一种颇为重要的立法主体。他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权,。,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以组织管理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的的总称。,特征:,1,、他是以行政为主要职能而兼有,立法功能的立法主体,其立法兼有行政和立,法的双重性。,2,、他的立法功能在立法主体群体中仅次于立法机关。,三、司法机关,司法机关通常是指以审判和法律监督为职能的国家机关。实际上,司法机关在主要行使他的司法职能外,也对立法发生重要的作用。,作用的表现:,1,、通过司法审查对立法发挥作

10、用,2,、创制作为法的渊源的典型判例,3,、解释法律、法规以申立法之义、补立法之不足、代立法之用,4,、向立法机关直接提出法案从而正面参与立法,5,、根据立法机关的委托直接立法,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立法是以立法机关为主的诸多立法主体共同进,行的活动,而构成立法主体的基本要素是一个个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立法者和立法工作人员可以,合称立法人员。立法主体就是集合起来的立法人,员,立法人员即单个的立法主体。立法活动实际上,是在历史规律、立法规律的支配下的立法人员的活动。,立法者,首先是指立法机关即议会或代表机关中有权提案、审议、表决的议员、议会领导人员,也指参与立法活动的国家元首、行政首脑,还指

11、其他参与立法活动、在成文法的制定和判例法的创制的过程中通过行使自己的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发挥作用的有关机关。,立法工作人员是指不具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但参与立法活动、对立法能起作用,在立法主体的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从事立法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立法权限,一、立法权,1,、含义:立法权是由特定国家机关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特殊地位的,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综合性权力体系。,二、基本特征:,1,、立法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力体系。,2,、立法权是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权力。,3,、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特别重要的权力。,4,、立法权是由特定主体行使的权力。,洛克: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

12、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政府论),三、立法权是一个综合的权力体系,表现:,1,、就立法权的级别、层次说,有国家立法权、中 央立法权、也有地方立法权。,2,、就立法权的类别说,有议会立法权或权力机关立法权,也有政府立法权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立法权;有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有非立法机关的立法权。,3,、就立法权的运行过程或内容说,立法权既包括法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权,也包括法案提出、审议、表决权和法的公布或批准、否决权。,4,、就立法权的结构或特点说,有完整的立法权,也有单项立法权;有独立的立法权,也有不具有独立性或不完全具有独立性的立法权。,5,、就立法权的表现形式或

13、表现结果说,有立宪权、立法律权、立法规权、立其他规范性法文件权。,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归属问题,在西方思想史上基本的论说有三种,1,、君主或贵族主权论。,2,、人民主权论。其中又有多种主张:第一,主张立法权属于人民。第二,主张立法权属于人民,但认为属于人民的立法权必须设定立法机关代为行使。作为国家生命和灵魂的立法机关必须秉承人民意愿、根据社会公共福利行使立法权,否则人民有权变更立法机关直至起来革命。第三,主张立法权属于人民,并不可转让,但又将立法权和立法者区别开来。第四,主张立法权应当有人民行使,一切公民都有权参加制定和评论法。第五,主张立法权归于人民的联合意志,认为只有人民完全联合并集中起

14、来的意志,才应当在国家中拥有立法的权力。,3,、立法权归属与一定政体或政制相联论。,在我国应当是人民主权论,中国的国家立法权和其他一切立法权都应当是也只能是属于人民所有。,立法权限范围,立法权限范围,就是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主要是指能再多大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事实上在多大范围内行使立法权的问题。,从时限上说,立法权限范围是指立法权能再多大的时间跨度上有效的行使或可以行使。从空间上说,指立法权可以和应当对哪些领域、方面、事项加以调整,不能对哪些领域、方面、事项发挥作用。从表现形式说,指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可以指定、变动哪些法,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从运作过程说,

15、指能否就某事项或某种法的形式行使提案、审议、表决、公布权,或是能行使其中哪一方面的立法权。,立法权限范围确定的基本方式有俩种:明示确定(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确定(默示立法权)。,明示立法权既宪法、法律等明确规定立法主体所行使的立法权。包括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行使哪些立法权即授予立法权或列举立法权和明确限制行使哪些立法权,他又分为二种,一是禁止行使某些立法权,一是要求行使某些立法权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与默示立法权相比,明示立法权是更主要的立法权。中国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首先和主要应当采用明示的方式来规定,默示立法权即可以从宪法、法律的条文中引申出来的,或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中包含着的立法权。,

16、因默示的方法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式,主要有:,1,、以富有弹性的方式笼统规定立法主体有某种职权,2,、宪法、法律中关于立法主体可以就某些具体事项行使职权的规定,3,、宪法、法律中关于国家制定、国家任务、社会职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政府立法权,一、国家立法权,含义: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以整个国家的名义所行使的,用来调整最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立法权。在多种多样的立法权中,国家立法权是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最重要的立法权。,基本特征在于:,1,、国家立法权由各国地位最高、最重要的立法主体行使。,2,、国家立法权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行使。它是一

17、国主权的象征和最集中的体现。,3,、国家立法权调整的对象,是一国最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4,、国家立法权在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二、地方立法权,含义:是存在于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的国家,地位低于国家立法权的,所立之法的形式和立法范围有别于国家立法权的,其本身往往是具有多层次、多类别的一种立法权。,特征:,1,、地方立法权只存在于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的国家。主要存在于联邦制国家。,2,、地方立法权在立法权体系中的地位在总体上一般比中央立法权低,比国家立法权更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3,、行使地方立法权并不都像行使国家立法权那样可以产生包括宪法、法律等重要形式的法。,4,、地方立法权本身往

18、往具有多层次、多类别。,三、政府立法权,政府也拥有立法权,仅次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权,政府在立法活动中日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享有日益增大的立法权,已经是不可否认的普遍现象。他的含义是指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用以调整行政关系的一种立法权。,特征:,1,、政府立法权是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的。具体由哪些行政机关行使,主要由该国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的性质、特征和权限划分的程度所决定的。,2,、政府立法权一般是专门调整行政关系的立法权。,3,、政府立法权的来源更广泛。政府立法权是相对于议会即立法机关立法权而言的。,4,、政府立法权在立法权体系中有较为特殊的地位。,其类别和范围较广,主要有:,1,、直接立法权,2

19、创议立法权,3,、授权立法权,4,、修改法律权,5,、公布法律权,6,、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获通过的法律的权力,7,、决定将法案提交公民复决权,8,、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权,9,、解散议会或决定提前举行选举权,10,、行政法令、法规、规章制定权,我国的立法主体及其权限,一、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我国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的立法权有:,(1),修改宪法。,(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及其批准的违

20、背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的立法权有:,(1),解释宪法和法律,即立法解释。,(2),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抵触。,(4),撤销国务院的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及其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作出授权立法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主要包括:,(1),

21、国家主权的事项。如国防、外交等事务中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事项。,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限主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主要有:,(1),

22、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省、自治区

23、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享有除国防、外交事务等国家行为外的各个方面的立法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分别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

24、任何法律不符合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本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其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除本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Thank you!,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