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方达成,即甲方(以下简称仓库商)和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双方遵守以下规定,并在此声明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仓储服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委托方货物的安全和保管,并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的相关事宜。第二条 仓储服务内容1. 仓库商将为委托方提供仓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委托方货物的接收、保管、清点、装卸、装运等管理与操作。2. 仓库商应保证仓库设施符合仓储要求,并采取措施保障货物的安全。第三条 货物交接1. 委托方应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仓库商,并提供准确且完整的货物清单。
2、2. 仓库商应核实货物清单的准确性,并在必要时与委托方进行确认。第四条 货物存储1. 仓库商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妥善存储货物,确保货物的原样性和安全。2. 仓库商应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在货物遗失、损坏等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货物提取1. 委托方如需提取存储的货物,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支付相应的费用。2. 仓库商应在接到委托方提取请求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货物。第六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2. 若委托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仓库商,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适用)。3. 若出现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履约,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另行附加协议或书面补充。第九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仓库商): 乙方(委托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