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画廊展览合同画廊展览合同协议协议编号:_甲方(画廊):_地址:_联系方式:_乙方(展览人):_地址:_联系方式:_鉴于甲方经营画廊业务,乙方具备展览艺术品的能力和意愿,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同意将其所经营的画廊空间提供给乙方,供乙方举办艺术品展览。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展览时间、展览规模和展览方式进行展览。第二条 展览期限本次展览的展览期限为_天/月,自_起算,至_截止。第三条 展览费用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展览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附件合同,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2. 展览费用的支付应在展览期限前_天/月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支付完成后,乙方可开始筹备展览。第四条 展览物品1. 乙方应自行提供参展的艺术品,并确保所有展品的合法来源和权益。2. 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展品的详细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尺寸、材质等信息,并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展出。3. 乙方应对展品进行适当的保管和保险,防止遗失或损坏。第五条 展览宣传1. 甲方将负责展览的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宣传册、网络推广等。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宣传材料的准备和展览信息的提供。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 如果违约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3、。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展览结束。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展览现场,并退还对方应当归还的展览物品。第九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合同的签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 本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第十条 合同予以保密除非获得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获悉的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附件:展览费用合同甲方(画廊):_乙方(展览人):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