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通知协议
甲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名称)
乙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名称)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可能发生公告通知事项,为确保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告通知方式
1.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邮件、书面传真、快递邮寄、手机短信、电话通话等方式进行公告通知。
2. 双方约定的公告通知方式应当通过可追溯、有记录、有效确认等方式,以确保通知内容可被接收方及时知晓,并记录通知时间。
3.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公告通知,应当使用约定的联系方式,并在发出后即时确认对方是否收到
2、通知。
二、公告通知内容
1. 甲方和乙方约定公告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等事项。
2. 公告通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公告通知效力
1. 甲方和乙方双方约定,公告通知的内容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当予以认真履行。
2. 公告通知一经发送,即视为已送达,对方即应该被视为已经知晓其内容。
3. 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发出、传递或接收公告通知,应该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补救,尽最大努力保证通知的有效性。
四、公告通知的变更和解释
1. 除非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本协议的公告通知方式、内容或效力。
2. 如出现对本协议的解释不一致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司法机关寻求解决。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能生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之日止。
3. 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本协议正本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